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空心村治理措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空心村治理措施方案范文1

开展“空心村”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为贯彻落实《-省“空心村”治理工作总体方案》,按照-省“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规划统筹引领

(一)科学选址安置。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在县城及周边选址建设集中安置小区,通过实施县城提升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人口承载能力;对县城人口承载能力较弱的地方,积极支持各地在产业发展较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中心镇选址建设;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大中型景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布局新建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坚持规划引领。

以《-省“空心村”治理相关规划设计导则》为遵循,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状况、建设用地规模、闲置宅基地规模、产业发展状况、抗震防灾等情况,开展专项规划编制、集中安置区设计、新建村整体设计、闲置宅基地(房屋)整治利用设计等有关工作,引导“空心村”治理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震局,县(市、区)政府)

(三)配建基础设施。

按照相关行业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安置区水、电、路、气、讯、垃圾、污水处理及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要适宜当地发展,并与迁入地现有基础设施有效衔接,做到功能合理、宜居宜业,有效满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按照商品房质量标准建设安置房,科学规划安置小区,精心设计房屋结构,依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特别是要尽量配备电梯,做好简单装修,便于安置群众便捷入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县(市、区)政府)

(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统筹迁入地既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依照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以及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各地在上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时,对“空心村”安置项目可单独组卷,在批次名称后面括号标注出“空心村”字样,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随报随批、优先办理,受理到审查完毕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拟新开工的“空心村”治理安置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条件和法定开工条件的,对于每个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

(二)创新用地审批程序。

对于符合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空心村”安置项目,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施工建设周期。

对确需在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的“空心村”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市相关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达标工作督导力度,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可不停工。

各项目要在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或达到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空心村”工程项目配套的原辅料企业,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集中安置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政府)

三、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一)调整建设用地规模。

保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可将规划规模调整到本县域内县城开发区等其他地区使用。

贫困地区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将有规划规模的、拟复垦的工矿废弃地和“空心村”改造村庄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县城开发区等其它地区使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

(三)拓宽就业渠道。

开展市场用工需求与搬迁就业摸底调查,动态掌握企业用工信息和搬迁群众就业意愿,建立就业帮扶工作清单;拓宽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四个渠道促进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全面实现就业;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和新设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内生动力;依托城镇、产业园区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

通过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一)积极发展农林特色产业。

依托当地种养条件,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林果种植,充分利用区域特点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有序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搬迁户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创建新型产业模式。

统筹做好“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屋顶光伏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宜建则建”原则,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和农户收入。

引导和支持开发搬迁群众参与度高、收益面广的旅游项目,形成旅游产品体系;深化“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合作模式,带动群众增收。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完善电商体系、开展电商培训、组织服务对接,动员电商企业主动与搬迁群众开展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培育网络销售品牌,促进搬迁地区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产业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业,促进搬迁户就地就近就业,带动特别是“半劳力”“弱劳力”等在家门ロ就业;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机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六位一体的家庭手工业模式,提高群众工资性收入。

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获得创业贷款,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贴息。

迁入地对搬迁群众创办的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小微企业,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政府)

八、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一)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积极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房屋财产权。

发展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统一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保证农民收益。

引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经营权和房屋财产权等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按照建设环首都生态支撑区的要求,推进退宅还林、还草、还牧,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二)有效增加转移性收入。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空心村”搬迁群众发展畜牧养殖,对建设圈舍、储草棚、青贮窖的农户进行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加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保障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依法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

对于“空心村”治理农户原承包的农村土地,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搬迁村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搞好清产核资,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

全镇12个空心村,采取易地搬迁治理的4个,采取整治提升的5个,采取联村并建的3个。

易地搬迁和联村并建空心村,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分三步走。

第一步,搬迁走一部分,同步完成全村土地流转和所有村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回购拆除;第二步,对有劳动能力又不愿离开的,对其进行入户调查,查明不愿意离开的具体原因,因户施策;第三步,对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又无力搬迁的,采取深井镇北大底集中安置点安置。

整治提升空心村,结合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双基”提升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带动群众脱贫致富。

4、合理安置

按照“应搬尽搬、尊重搬迁对象意愿”的原则,对搬迁对象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予以安置。

(1)集中安置

对有劳动能力的,安置到深井镇北大底集中安置点;对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主要在北大底、马圈、回回庄互助幸福院进行集中养老安置;对不愿在互助幸福院养老的,可安排在保留村养老。

(2)分散安置

对在城镇或经常居住地已购房、就业或养老的,鼓励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有偿退出房屋及宅基地,实行自主分散安置。

三、推进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20-年8月—20-年4月)

20-年9月底前,我镇根据市区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总体治理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和支持政策,压实部门和人员责任。

20-年9月底前,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依据区“空心村”治理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我镇进一步核实村、户、人、房、地和群众意愿等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完整保存文字、影音等资料,测算村庄占地、节地及资金需求。

20-年12月底前,我镇根据“空心村”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摸底、安置区(安置区扩容)用地选址、拆迁(整治)方案制定和拆迁协议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空心村”治理计划村庄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20-年3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安置区扩容)、项目立项、用地组卷、招投标等审批工作。

2、治理建设阶段(20-年8月—20-年底)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空心村”,按照《-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时间节点,20-年底前完成易地整村搬迁任务。

列入“空心村”治理任务的其它村庄,20-年3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

实施整治提升的,20-年底前完成任务;实施联村并建的,20-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省、市、区财政扶持,加大对我镇空心村治理支持力度,镇财政每年设立“空心村”治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集中用于“空心村”治理工作。

同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互助幸福院和整治提升村基础设施建设。

2、用足土地政策

紧紧抓住省“空心村”治理土地政策倾斜支持的机遇,依托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平台,积极争取跨省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积极用好周转用地政策,通过增减挂钩解决安置用地的,可使用周转指标用于易地先建,待村庄全部拆迁复垦后,归还周转指标。

整体搬迁和局部改造的“空心村”,复垦为耕地的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跨省、跨市、跨县交易。

安置区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民搬迁入住后要及时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探索宅基地有序流转、有偿退出机制,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利用。

3、鼓励市场运作

鼓励支持通过市场方式,引进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参与“空心村”治理,可用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偿还其前期投资。

鼓励参与“空心村”治理的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合作,利用腾出的土地开展乡村旅游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4、拓宽就业渠道

充分考虑搬迁群众就业需求,依托城镇、产业园区,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

加强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搬迁人口掌握一技之长。

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推进退宅还林、还草、还牧,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探索建立就地转岗机制,使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就地转为护林员、护草员等公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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