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1
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XX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
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
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
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
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XX年12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部门XX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
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规模急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财务信息系统方面已加强建设和管理,公司erp系统已升级至用友8.9.0版本,人员操作权限由信息部严格控制,职责分明。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费用预算模块,采用用友软件中的集团预算应用模式,包括深圳、苏州、南昌的预算与业务报销都使用了该模式进行管理,从预算管理设定、预算表的编制、预算的控制与分析,以及日常报销的`业务均按照集团模式统一进行。
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的集中管控,并能够独立部署预算与报销的it系统,利于进行日常维护和风险的管理。
合同管理模块,主要为设备、工程、维修、租赁等大型资产合同从签订到付款等全部流程都在erp系统中管理,固定资产请购单采用系统打印代替手工单据,极大方便了公司资产合同的管理。
网上报销、委外加工、人力资源工资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模块,这些模块已陆续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进一步强调凭证填制规范要求,摘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规范、合理。
会计档案及时归档、保管,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已遵照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记账基础和记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存货核算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人事部门将此作为后续财务人员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XX年6月份深圳财政局会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10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XX年11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
(1).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帐单;(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
一、自查方法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目情况。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
二、自查内容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我院在财务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明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配备财务人员2人(会计、出纳各1人)。
经费在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循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准则;在办理财务报销事项时,严格执行“一支笔”的原则,同时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和院长全部签字后才能到财务报销,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会计电算化方面,采用的是用友ERP财务软件,有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
在资产管理上,做到帐物一致、帐表相符,特别是在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时,严格按照行政单位采购办法,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的资产及时准确入帐。
2、诉讼费收费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未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各区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实行收缴分离。
因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我院。
我院对诉讼费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检查。
3、涉案款项管理情况
由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只能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局限,我院的执行案款,案件暂存款暂未实行专户管理。
4、诉讼费收费程序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诉讼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收缴诉讼费用,法院只负责开收费通知单,由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设的“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缴纳诉讼费,法院诉讼收费全额上缴国库。
由于条件限制,部分区乡基层法庭所在辖区未设立农业银行营业点,由经办人统一收取后再代为存入专户。
5、票据管理情况
我院财务室设专人管理票据,并进行记帐登记,收费员每次向票据管理人员只领一本票据,以后缴旧领新;票据管理人员要按一定时间和收费员核对票据和核销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和财政核销票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相关规定加盖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或诉讼收费专用章。
三、不足及建议
通过自查,我院在财务管理和诉讼费收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调整随意性较强,今后要加大对预算的管理,应注意编制的可行性论证。
在与各单位的往来业务中,结算不够及时,在以后工作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当日进行结算。
经费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财政的制约,划拨的随意性很大,在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上,都存在着到位不及时、不足额的现象,往往都是年终集中支付,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
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2
事业单位很多人都有吃空饷的嫌疑,这个时候就需要清查工作了,根据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县卫生局核定我院事业编制共105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76人。
每位职工都能依照院内分工,认真进行各项职能,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加强了日常管理。
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常态化。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
我院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