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二、建立及时逐级报告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泻、腹痛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园长则立即向商家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
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理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食品留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
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
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四、后期处理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每天留取样本,48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五、如实反映情况
园长及与本次中毒事件有关的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中毒人员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中毒人员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进餐而未发病者、中毒者的主要特征,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食物条件,加工烹调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
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现成的食品:督促保管保护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检查保质期。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可从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
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做到生熟分开。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堂人员禁止一人单独在食堂。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202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本2
一、演练目的
通过演练提高我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演练安排
3、结合流调资料、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评定专家组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评定,并出具食品安全事故评定意见书交至食安办。
__镇zz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患者症状,初步确定为食物中毒,按照食物中毒诊治流程进行救治,向卫生局综合监督科报告,同时做好患者呕吐物、腹泻物的保留。
五、演练总结评估
区食安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通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zz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紧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基本查明,患者病情得到缓解,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得到了提升,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
202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本3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