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文艺演出应急预案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20xx年9-10月份,我市将举办安庆“十一”黄梅戏艺术节。正值秋冬季节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期,特别是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严峻。为确保艺术节期间一旦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迅速控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黄梅戏艺术节顺利完满举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安庆“十一”黄梅戏艺术节期间展演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卫健委卫生保障组领导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疫情处理组,预防性消杀组,负责“艺术节”期间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伊**
副组长:陈**、叶**、李**
职责:负责“艺术节”期间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间工作协调和疫情处理物资储备等工作。
(二)疫情处理:
市疾控中心将成立6支疫情处理小分队:
第一组:组长:汪**
成员:胡**、李**、彭**、王**
第二组:组长:吴**
成员:陈*、程**、孙*、朱*
第三组:组长:高**
成员:汪**、林*、付*、刘*
第四组:组长:朱*
成员:吴*、张*、刘*
第五组:组长:潘**
成员:胡**、冯*、曹**
第六组:组长:吴**
成员:万**、陈*、丁**
主要任务:负责突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疫点消毒、医学采样等工作。
(三)预防性消杀组
组长:胡**
成员:程**、张*、赵*
职责:负责黄梅戏艺术节期间大型封闭性场所的预防性消毒指导工作,重要人员住宿宾馆的消杀灭指导等工作。
(四)纪律要求:以上各组人员在艺术节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应急处理规定,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一)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
在艺术节期间,一旦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处理程序,疫情处理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疫情,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按报告程序时限,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和建议。根据疫情性质,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
(二)预防性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暴发疫情苗头;
2.重大活动场所设立医疗防疫站,会场入口处配备消毒洗手液和医用口罩,供与会人员使用;
3.积极开展指导有关场所做好预防性消杀灭工作;
4.加大健康宣传,利用宣传折页、展板等方式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三)突发疫情的控制
1.在艺术节期间突发疫情,要尽快做出诊断,明确事情性质、强度,按要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流感样病例和群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黄梅戏艺术节期间一旦有参会人员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建议政府启动《安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同时中心立即启动《安庆市疾控中心关于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艺术节期间封闭式会场活动启动预检工作,一旦发现有新冠肺炎病例,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做好污染场所的终末消毒等工作;
2.聚集性疫情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根据网络直报信息和病例个案调查情况,对符合定义的聚集性疫情立即开展调查。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执行。
3.信息报告。县(区)级疾控机构完成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调查后,将个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及时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七)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与管理指南执行。
(八)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及时采集病例相关的临床标本。承担标本检测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严格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各地区新冠肺炎5例及以上的聚集性病例,以及境外输入病例的所有原始标本应当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九)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
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性活动,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公共卫生间等公众场所和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后,指导企业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指导做好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返岗复工前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
学校、托幼机构复课复园后,指导做好返校师生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及教室的通风、消毒等工作,督促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做好区域消毒等工作。
指导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特殊机构进一步规范出入人员管理,严格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健康监测与管理,做好失能半失能人群日常管理等工作。
落实来华(归国)人员口岸卫生检疫,加强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管理,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排查、诊治和医学观察,严防疫情跨境传播。
(十)院内感染控制、特定场所消毒和人员防护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要求,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同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和空气等的清洁与消毒。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
做好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和参与病例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特定人群的防护,具体要求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执行。
(十一)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和对新冠肺炎认识的加深,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组织科普宣传。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二)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病例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做好院内感染防控。
(三)加强能力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科学研究,发挥信息技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新冠肺炎传播特点、临床特征、策略评估等相关调查,为优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学证据。在传染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鼓励、支持发挥中医中药的作用。
(四)加强疫情处理的总结工作。艺术节期间,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要及时撰写初次调查报告、疫情进展报告,并在疫情处理结束后,10天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文艺演出应急预案方案2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的重要指⽰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等要求,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作,制定本指南。
⼀、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防控。各地⽂化和旅游⾏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化市场疫情防控⽅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理、松劲⼼态,全⾯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中型及以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50%,应当间隔就坐,确保安全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场,并加强统筹调度,安排专⼈做好现场疏导,避免⼈员聚集。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应当安排⼯作⼈员在现场做好⼈员疏导。
⼆、场所防控管理
(四)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处置能⼒,将⽇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五)加强清洁消毒。演出场所应当建⽴《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等信息。每场演出前后,应当对场所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进⾏全⾯清洁消毒(建议使⽤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六)加强通风换⽓。演出场所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选⾃然通风。如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清洗,保持新风⼝清洁;运⾏过程中以最⼤新风量运⾏,加强对冷却⽔、冷凝⽔的卫⽣管理,定期对送风⼝等设备和部件进⾏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清洗消毒。
(七)配备防护⽤品。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充⾜的⼝罩(建议配备符合⼀次性使⽤医⽤⼝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罩)、体温检测设备、⼀次性⼿套、洗⼿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品。在公共休息区、洗⼿间等区域配备洗⼿液、速⼲⼿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远离⽕源和电源,不得混⽤、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品,及时补充更换。
(⼋)规范垃圾处理。演出场所应当设置专⽤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罩、消毒纸⼱等⽤品投⼊专⽤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净整洁⽆异味,防⽌满冒,⽇产⽇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进⾏消毒。(九)设置临时隔离区。演出场所应当设⽴(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设⽴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品,并指定专⼈负责,以备⼈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即进⾏暂时隔离。
(⼗)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当在醒⽬位置通过设置提⽰牌、摆放宣传品、电⼦显⽰屏等多种⽅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应当及时排查消毒⽤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并对照《⽂化部关于落实安全⽣产责任加强⽂化市场安全⽣产⼯作的通知》(⽂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查⾃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
(⼗⼆)⿎励线上服务。⿎励推⼴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票,⿎励使⽤在线⽀付,⿎励采取⼆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场。⿎励云⾳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活动,丰富⽂化产品供给。
三、演职⼈员和观众管理
(⼗三)做好演职⼈员管理。演出主办⽅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签订安全协议或者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员(含⾏政、后勤等⼯作⼈员)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建⽴《演职⼈员健康记录表》。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员,并注意保持⼀定距离。演员⼈均化妆间⾯积不低于5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