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1

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大肠杆茵等,高发于6到10月。

2.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3.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4.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有机磷农药,蔬菜、瘦肉精,猪肉、猪内脏、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三、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其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五、食品检验

1.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供给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六、过程控制要求

(一)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平安尺度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平安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33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证,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储存要求

1.1储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甲由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1.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从业职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内容

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三).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四).烹调要求

(五).备餐及供餐要求

(六).留样管理要求

(七).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八).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等有关规定报告。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2

一、主题: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障公共食品安全

二、主旨:让食品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三、内容:

1.食品安全基础知识:介绍食品安全相关概念、法律法规、标准等基础知识,帮助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2.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包括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操作技能,让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食品污染和安全问题。

3.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介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如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等,让从业人员掌握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4.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让他们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注意事项:

1.培训内容要全面、科学、实用,突出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2.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3.培训考核要严肃认真,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总结:

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是保障公共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他们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3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餐饮安全,特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一、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四、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五、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六、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七、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八、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4

一、指导思想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水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二)对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促使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培训对象

(一)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1.培训内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等。

2.培训对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3.培训时间:4-7月份。

(二)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内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3.培训时间:4-5月份。

(三)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许可条件与管理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常见的食物中毒及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

2.培训对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培训时间:全年(由当地镇街政府与中队协定)。

(四)农村土厨师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农村土厨师等。

3.培训时间:6-9月份。

(五)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

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培训内容,由各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方式

(一)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中型以上(含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局餐饮科负责组织开展,中队配合。

(二)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的培训工作由当地镇(街)牵头组织,辖区中队负责实施。

(三)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除本局餐饮科及各中队自行集中授课外,必要时邀请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集中授课,下发专家授课的相关培训材料。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应当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业务技能。

(二)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餐饮单位对本单位新招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强化培训。

(三)交流考察学习。适时开展交流考察活动,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监督与考核

(一)局餐饮科,各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制订培训及考核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操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

(三)餐饮科,各中队要将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自身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之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停止其上岗资格,并按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必须狠抓培训,强化考核,充分认识培训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长、中队长应带头参加培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5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1

一、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大肠杆茵等,高发于6到10月。

2.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3.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4.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有机磷农药,蔬菜、瘦肉精,猪肉、猪内脏、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三、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其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五、食品检验

1.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供给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供给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六、过程控制要求

(一)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平安尺度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平安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33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证,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储存要求

1.1储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甲由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1.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从业职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内容

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三).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四).烹调要求

(五).备餐及供餐要求

(六).留样管理要求

(七).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八).信息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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