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精选1
⼀、总则
(⼀)⽬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
品新冠病毒防控⼯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步规范和做好冷链⾷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
物及⼈的传播,结合⼯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等⼯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领导⼩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品⽣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品⽣产经营过程新
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范围。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冷链⾷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
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作。
(四)⼯作原则。按照“统⼀领导,属地管理,分⼯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
⼆、组织体系
(⼀)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统⼀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
合,共同做好冷链⾷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作。
(⼆)各部门分⼯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品⽣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品⽣产经营⾏为监管,督促冷链⾷品⽣产经营者落
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品后,监督冷链⾷品⽣产经营者⽴
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员
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作。
3.卫⽣健康部门。负责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员的核酸检测⼯作,为处置⼈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
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
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疫情应急处置能⼒,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
炎的应急处置⼯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业指导作⽤,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品、⼈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
杀、⼈员控制等应急处置⼯作。
三、预案启动
冷链⾷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
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作。按照预案要求⽴即停⽌冷链⾷品⽣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开展
流向排查,分类进⾏⽆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即全⾯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员,及时
进⾏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员,及时进⾏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应急处置
(⼀)报告。在冷链⾷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时内书⾯报告本级和上⼀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领导
⼩组,并通报本级卫⽣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流⾏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时内完成初次流⾏病学调查,扩⼤事发场所内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
作⼈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民⽣命财产遭受重⼤损失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印发之⽇起实施。
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精选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
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精选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