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范文1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于我办事处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街、居二级管理。

3.军民协同,社会参与。

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地震等级分类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

并启动Ⅳ级响应。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Ⅲ级响应。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Ⅱ级响应。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街道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并启动Ⅰ级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办事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及时向上级地震局了解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震区所在地社区、企业单位应迅速将地震影响程度如实报告办事处防震减灾办。

3.办事处防震减灾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办事处有关部门及震区的所在社区、企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按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办事处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办事处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部门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地震应急工作组和各社区、驻街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和巡防大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救灾队伍,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展开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

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

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实行抗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时协调抗震减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转为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为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下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专职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余领导、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扶贫开发办公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资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救援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汇报,对防震减灾救援工作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决策,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3.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

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可分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恢复重建、后勤生活保障等小组,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省、州、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做好保密工作。

(4)协调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协调地震工作部门的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和震情会商工作。

(5)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救援队伍和受灾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

4.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职责

(1)抢险救灾。

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等。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武装部、社会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综合执法队、各村(居)委会民兵应急抢险队人员

(2)医疗、疾控。

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组长:街道办分管社会事务办(卫健)的副主任

成员: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3)物资供应。

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调配救济物品;组织调运帐逢、油毛毡、塑料布等防震棚物品,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

组长:街道副书记

成员:财政所部门人员

(4)灾民转移安置。

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

组长:分管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的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人员

(5)治安消防。

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办、下关司

法所部门人员

(6)宣传报道。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向应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街道办做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街道、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在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5)轻度地震,由街道办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村、社区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和灾情初报,直接处置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配合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地震应急有关工作任务。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街道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应将发生的地点及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街道办启动或部分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辖区内5.0级以上地震发生后,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先期开展调查、收集、落实灾情等工作,报街道办事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随后配合后期到达的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街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各村、社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街道办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4.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和初步灾情统计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三)通信

地震发生后,街道抗灾救灾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通信部门开通应急通信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四)指挥与协调

1.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家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办主任担任指挥长。

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部或指导下,负责落实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1)村(居)委会应急行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各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和各企业应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和互救。

灾区各级组织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了解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2)街道办事处应急反应

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防震减灾、民政等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5.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应急响应

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响应规模。

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五)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组织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各级人民政府动员、鼓励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民政等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在此体制下实施震后紧急处置。

震后现场紧急处置的重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要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调度。

(六)宣传报道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实际。

(七)救灾纪律

一切进入灾区的救灾专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进入灾区的各专业工作组、各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地震现场。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发布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果。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构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及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州、市地震局共同完成。

(三)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街道办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由街道办、各村(居)委会组织恢复建设。

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报街道办备案。

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企业也应制定相关的地震应急措施。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由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应急)承担。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各级通讯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组建街道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委会组建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组建企业和单位地震应急综合救援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区进行紧急救援和自救,随后配合上级救援队实施救援。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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