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做好网络信息和安全,下面小编整理了乡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为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
(一)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具体级别定义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II级(重大):造成网站或其它上一级部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上级政府或公安部门协助,乃至需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III级(较大):造成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只需在本区政府或区信息中心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IV级(一般):造成网站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可由街道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
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重要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不法行为等环节,在管理、技术、宣传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3.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要对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漏洞和隐患的进行及时整改;要实行网站的巡察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5.事故上报。
当发生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后处理
应急响应应急结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分管领导,由镇领导向县应急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人员队伍
镇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理网络安全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各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自查,及时补差补缺,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实行7×24小时安全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人员值守等进行实地验证。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
一、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
所承载的业务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分类分级指南》(GB/Z 20986—20xx))
二、重要敏感信息
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损害国防、国际关系;
2.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
3.影响国家预防和打击经济与军事间谍、政治渗透、有组织犯罪等;
4.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渎职行为,或涉嫌违法、渎职行为;
5.干扰政府部门依法公正地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审计等行政活动,妨碍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6.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
7.影响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规律;
8.可推论出国家秘密事项;
9.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0.损害国家、企业、个人的其他利益和声誉。
(参考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XX))
附4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是指由于网络安全事对系统的软硬、功能及数据的破坏,导致系统业务中断,从而给事发组织所造成的损失,其大小主要考虑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划分为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严重的系统损失、较大的系统损失和较小的系统损失,说明如下:
1.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
2.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3.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4.较小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短暂,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乡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网络及办公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我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网络发生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县各个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内网、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①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②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我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督察,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乡镇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
为保证有效平稳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系统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
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
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
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上分类情况。
(1)i级、ⅱ级。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需要县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
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属县内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系统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
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