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1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翼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者向上抛掷工具、建造材料、或者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者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者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者挪移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者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挪移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造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对毗邻建造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者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造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者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者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造结构连接不坚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

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

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

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1

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翼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者向上抛掷工具、建造材料、或者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

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者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者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者挪移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者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挪移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单位对监理及上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整顿令,不执行、不整改、不反馈和主要隐患整改不到位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wei)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造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0、基坑、基础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及支护、防护方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1、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施工距坑边距离小于规定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或者未按规定对毗邻建造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者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已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24、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2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6、浇筑混凝土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7、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8、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29、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制作不符合规定,未安装安全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失灵、无效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0、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造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1、塔吊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2、塔吊、施工升降机未通过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5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3、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缺基础围栏、排水通畅,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500元的罚款.

34、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者未经审批,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规定(50m)或者悬挑脚手架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落地脚手架立干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外挑杆与建造结构连接不坚固,处以10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36、脚手架架体与建造结构不按规定进行拉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拉结严重不足的,另赋予停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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