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的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3.2团体膳食供餐点
指由团体膳食用餐者设立或指定的,供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团体膳食或直接提供成品膳食服务的场所。
3.3净菜
指经挑选、清洗(干燥)、整理、分割、切配等粗加工后,不经调理,达到直接烹饪安全要求的动植物食品原料。
包括新鲜蔬菜和经清洗、整理、分割切配后的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原料。
3.4调理半成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粗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进行调制、腌制、盐渍、上浆、发酵等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达到直接供进一步加工熟制安全要求的阶段性产品。
3.5即食膳食
指符合直接食用安全要求的的主食和菜肴。
包括不经热加工熟制或经过热加工熟制的食品,如即食果蔬、即食热膳食、即食冷膳食、糕点面包,也包括即食的自制调味料、熬制汤料等。
3.6即食热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3.7即食冷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食用前加热或不加热直接食用的膳食。
包括主食和菜肴等。
DB31/2009-20123.8冷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类食品,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草莓水果蛋糕等,以及经加工冷却后再改刀分割的糕点类食品。
3.9热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以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类食品。
如烘烤糕点(如酥皮类、烤蛋糕等)、油炸糕点(糯糍类等)、水蒸糕点(发糕、松糕等)等。
4选址和结构
团体膳食供餐点选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污染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满足用电需求。
5加工经营场所
5.1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5.1.1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加工场所(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膳食成品冷却)应专用。
主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场所条件要求。
5.1.2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5.1.3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的设备和设施。
5.2团体膳食供餐点加工场所
5.2.1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团体膳食规模、供餐方式和膳食品种数量,事先对团体膳食供餐点加工场所条件进行评估,确保供餐点加工场所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2.2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中含有半成品的,需要在供餐点进行加工制作成品膳食的,供餐点至少设置食品贮存、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自带消毒餐用具除外)等食品加工和供餐等场所。
若加工供应即食冷膳食的,还应设置冷膳食加工专用场所。
5.2.3餐饮服务单位仅配送成品团体膳食的,供餐点至少设置食品暂存、分装专间、餐具清洗消毒(自带消毒餐用具除外)等食品加工和供餐等场所;若供应即食冷膳食,还应设置冷膳食专用场所。
5.2.4供餐点食品加工场所应为封闭场所,其地面、墙面、天花板材质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于清洁,并确保食品不受建筑材料及环境污染。
按照食品进入、食品贮存、食品加工、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生熟食品在存放、操作中发生交叉污染。
5.2.5食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加工供应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供应的场所条件要求。
5.2.6冷膳食专用场所、分装专间应为封闭式独立隔间,面积应与供餐品种和数量人数相适应,但至少≥5m2。
6设施设备
6.1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
DB31/2009-201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供应设施设备除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供应设施设备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6.1.1应配备食品快速冷却(如真空冷却机、冷却专间)、冷藏(如移动冰箱、可加载冰排的保温箱)、冷冻、加热保温(加热保温柜、保温箱)等设施设备,其数量、容量及其技术参数由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的需要测算确定,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供应的条件要求。
6.1.2至少分别配备1台(间)以上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快速冷却的设备(如真空冷却机)。
快速冷却设备数量、容量及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热加工处理后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降至10℃以下。
仅加工供应净菜的餐饮服务单位除外。
6.1.3至少分别配备1台(间)以上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贮存、运输的冷藏设备。
冷藏设备数量、容量及其技术参数应能保证冷藏预制半成品和即食冷膳食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贮存、运输和备餐。
冷藏设备具有温度显示装置。
6.1.4配备满足即食热膳食贮存、运输的加热保温设备。
加热保温设备数量、容量及其技术参数应能保证即食热膳食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贮存、运输和备餐。
保温设备具有温度显示装置。
6.1.5配备餐饮具自动清洗消毒设备,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6.1.6配备测试环境温度、食品中心温度、食品操作环节表面清洁度、消毒余氯等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以及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的实验室检验设备和设施。
6.2团体膳食供餐点设施设备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团体膳食规模和供应的膳食品种数量,事先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施设备要求对团体膳食供餐点设施设备条件进行评估,确保供餐点食品加工设施设备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6.2.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6.2.2供电应能保证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用电需要。
6.2.3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中含有半成品的,需要在供餐点进行加工制作成品膳食的,供餐点至少配置食品贮存(或食品贮存冷藏车)、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自带消毒餐用具除外)、备餐、供餐、废弃物暂存等相应设备设施。
6.2.4餐饮服务单位仅配送成品团体膳食的,供餐点至少设置食品暂存、餐具清洗消毒(自带消毒餐用具除外)、备餐、供餐、废弃物暂存等相应设备设施。
6.2.5冷膳食专用场所、分装专间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温度应≤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应安装紫外线灯或配备移动式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灯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配置消毒设施用于操作台面、人员手部等操作环节进行消毒。
需要使用直接接触成品用水的,还应配备净水设备或自带合格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7供餐方式和供应品种控制
7.1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和供餐点的卫生条件,以及各类供餐方式和供应品种风险大小和控制措施,选择供餐方式(自助餐、桌餐、简单套餐、每人份餐等)、膳食类别(冷膳食、热膳食、预包装食品)和控制高风险食品品种(改刀熟食、冷加工糕点、即食果蔬)。
7.2不得加工配送生食水产品、色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7.3供餐点无冷膳食加工供应专用场所的,不得供应冷膳食。
DB31/2009-20128加工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8.1.1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食品加工配送操作规程,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规范化管理。
8.1.2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净菜、调理半成品、即食膳食等不同种类食品加工工艺和风险特点,分别制定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热加工、冷却、冷藏、分装、运输、再加热、现场供餐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8.1.3加工配送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8.1.4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各种食品加工配送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配送操作、食品安全及品质管理要求。
8.2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8.3食品粗加工与切配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8.4净菜及调理半成品加工
8.4.1应选择专用场地进行净菜及半成品调理预制加工,专用场地应保持清洁。
每批食品加工后要对食品加工工用具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8.4.2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根据调理半成品加工配方和工艺规程,对经粗加工与切配后的动植物食品原料进行净菜及半成品调理预制加工,将加工后的食品按品种进行包装或盛装在清洁的容器中。
8.4.3动物性半成品的调理预制工序应在不超过4℃冷藏条件下进行。
易腐半成品暂存应在不超过7℃冷藏条件下进行,分装应在不超过25℃条件下进行。
经调理、腌制、盐渍和上浆后的调理半成品应立即放入冷藏或冷冻库中保藏。
8.4.4经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应使用快速冷却设备,使食品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降到10℃以下,并将冷却后的半成品立即进行分割包装或直接放入冷藏或冷冻设备中保藏,并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
8.4.5包装或容器盛装的净菜或需低温保存的调理半成品应及时放入冷藏或冷冻库中保存,运输时采取冷藏或冷冻运输。
8.4.6各种净菜及冷藏保存的调理半成品从加工后冷藏到使用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
8.5即食膳食加工8.5.1即食果蔬加工
8.5.1.1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制作即食果蔬的原料经粗加工后,应在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内进行果蔬的切配、消毒和包装工序。
如在熟食专间进行加工,应与其它即食熟膳食加工区域分开。
8.5.1.2根据果蔬消毒剂说明书和果蔬的特性控制消毒浓度和消毒时间,对果蔬进行有效消毒。
8.5.1.3果蔬经消毒后,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或经煮沸冷却的生活饮用水、瓶(桶)
DB31/2009-2012装饮用水或纯净水冲洗干净,并在专间内进行脱水和包装,专间温度应不超过25℃。
果蔬包装应采用真空或保鲜袋等密闭保洁包装,防止二次污染。
8.5.1.4包装的即食果蔬应在不超过10℃的条件下储存运输。
即食果蔬从完成消毒到食用间隔应不超过48小时。
8.5.1.5在供餐点消毒即食果蔬的,采用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的饮用水、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或自带合格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对消毒后的果蔬进行冲洗,加工后当餐次即食用的可不必进行包装。
8.5.1.6即食果蔬专间空气消毒、个人操作卫生等其他卫生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专间操作要求执行。
8.5.2即食热膳食加工
8.5.2.1热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热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热加工后再次供应。
8.5.2.2即食热膳食应经热加工熟制,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8.5.2.3即食热膳食配送到供餐点的,经熟制后的即食热膳食经分装(或不分装),应立即放入加热保温设备,使膳食中心温度在不低于60℃的条件下保温贮存。
在供餐点分餐或自助餐供餐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不低于60℃。
加热保温膳食从熟制到食用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4小时。
8.5.2.4在供餐点加工制作即食热膳食的,如不采取加热保温措施的,熟制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如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从熟制后到食用前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
8.5.3即食冷膳食加工
8.5.3.1即食冷膳食成品冷却设备、冷却专间、冷膳食制作专间应专用,不得放置半成品、生食品等易造成交叉污染的物品。
冷却设备、冷却专间和冷膳食制作专间内专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洗消毒。
8.5.3.2餐饮服务单位经热加工后再冷却的即食冷膳食,其经热加工后的膳食应在专用设备(冷却机或冷却间)快速冷却,在2小时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
膳食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超过2小时的不得使用。
餐饮服务单位应测量每批冷却后膳食的中心温度。
8.5.3.3需配送到供餐点供应的,即食冷膳食的分装、密闭包装或容器盛装应在室温不超过25℃的冷膳食专间内进行。
经热加工后再冷却的即食冷膳食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24小时,贮存期间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10℃以下。
8.5.3.4不得在餐饮服务单位事先将冷膳食进行切配、改刀后,再配送供餐点供餐。
8.5.3.5团体膳食供餐点设有冷膳食专用场所的,方可加工制作供应冷膳食。
在供餐点加工制作即食冷膳食的,制作好的冷膳食应立即放入冰箱或采取其他冷藏措施进行冷藏暂存。
经热加工后再冷却的即食冷膳食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贮存期间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在10℃以下。
经改刀的冷膳食,自改刀至食用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8.5.3.6即食冷膳食专间空气消毒、个人操作卫生等其他卫生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专间操作要求执行。
8.5.4糕点面包加工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8.5.5其他即食食品加工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8.6包装和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DB31/2009-20128.6.1膳食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并且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
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容器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8.6.2与膳食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能在正常贮存、运输、销售中充分保护食品免受污染,防止损坏。
便于清洗消毒。
8.6.3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8.7餐饮具及保温箱
8.7.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及保温箱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8.7.2餐饮具及保温箱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8.7.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8.7.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保温箱内壁应符合GB14934规定。
8.7.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8.7.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及保温箱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7.7餐饮具消毒后应置于密闭的保洁状态中,保温箱消毒后应加盖密闭,其消毒时间至使用时间应在48小时内。
8.8快速检测
应配备用于食品中心温度、专间及冰箱等环境温度、环节表面清洁度、餐饮具余氯和消毒液有效氯的即时检测设备和试剂。
上述检测项目每餐次不少于5件次。
9供餐点备餐和供餐
9.1根据不同食品来源、不同食品种类控制食品加工时间到食用时间,以及冷藏、热藏膳食的保存温度。
连续供餐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分批加工供应。
供餐方式为自助餐的,应采取加热保温方式供应热膳食,采取菜肴容器下铺设冰块或其它制冷方式供应冷膳食。
9.2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和容器应清洗消毒。
9.3供餐人员双手严格清洗消毒后分餐,宜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9.4向容器中添加食物时,不应将不同时间加工的食物混合。
9.5已上桌供应的膳食不得回收再次加工供应。
装箱及配送
10.1食品配送车辆、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配送前应当消毒,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10.2配送冷膳食或热膳食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施。
10.3即食热膳食与即食冷膳食不能同时盛装在同一保温箱或同一餐盒。
10.4未经清洗或消毒的禽蛋、蔬菜、水果等不得与调理半成品、即食膳食同车放置。
11标签标注
11.1净菜及调理半成品
在每一净菜及调理半成品的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使用期限、熟制加工方法和要求,加工单位名称。
DB31/2009-201211.2即食膳食及糕点面包
在最小包装或容器上应有标签或标注,注明膳食品名、加工时间、储(暂)存条件、食用期限、加工单位名称。
12卫生管理
12.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2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及培训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3自查要求
12.3.1应制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12.3.2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12.4环境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5场所及设施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6设备、工具及容器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7清洗和消毒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8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9食品添加剂管理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12.10留样管理
12.10.1超过100人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应对提供的食品进行留样。
12.10.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不少于供餐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12.11记录和文档管理
12.11.1应记录团体膳食外卖活动的订购单位名称、供餐人数、供餐方式、供餐日期和时段、供餐
DB31/2009-2012地点、供餐品种、联系方式等内容。
12.11.2应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2.11.3应记录膳食的加工过程,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膳食加工供应的时间和中心温度、配送时间和食用时间、产品贮存情况、企业自查和纠偏情况、食品回收处理,以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2.11.4应如实记录发生投诉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投诉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12.11.5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督导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
12.11.6所有加工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12.11.7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12.11.8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
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间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厕内保持“六面光”。
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
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5、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
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检修。
6、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7、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
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1、更衣室设专人负责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
2、更衣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由垃圾杂物,地面无污物、积水。
3、工作服、手套等应保持整洁,并摆放整齐。
4、更衣室应有必要的防虫设施,无异物及虫类。
5、禁止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进更衣室,禁止在更衣室吃东西,聊天。
6、更衣人员必须服从更衣室负责人安排,听从指挥,对号换工作服。
更衣后个人衣物应放入指定更衣柜内,不得乱搭乱放,不得带入后厨。
7、更衣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更衣室的规章制度。
8、员工更衣操作规程:
(1)将外衣及其它随身物品放入指定的更衣柜内
(2)从挂衣架上取下工作服,按照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的顺序穿戴整齐。
(3)经洗手消毒后进入后厨。
9、更衣室卫生员要及时对更衣室进行卫生清理,确保更衣室的清洁卫生。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要专人负责定时收集。
2、收集好的废弃油脂要记录好收集时间及数量。
3、定时对收集好的废弃油脂与干性废弃垃圾搅拌一并按垃圾清运处理。
4、处理废弃油脂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
5、发现有人把废弃的油脂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清洗剂、消毒剂、刹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均应有固定包装,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
2、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除虫灭害的管理制度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2、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50g,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饭菜留样必须留样食品应加锁保存二十四小时。
5、设专用留样冰箱,冰箱内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
6、任何食品都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
一、严格实行“四不”制度,采购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或质检人员不收变质原料,后厨所有员工不用(不做)变质原料,服务人员不卖(出售)变质食品。
二、食品(原料)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加工用具和盛装用具,碗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
四、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1、切行按照指示执行服餐厅经理领导
2、餐厅员工班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3、任何员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班带包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餐具、用具、原料及剩饭准带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5、组与组间搞团结经允许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用具及原料食物
6、餐厅员工自亲属、朋友、闲杂员擅自留客餐厅餐发现提警告清除餐厅
7、除本餐厅员工外非餐厅员工进入餐厅
8、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熟摆放菜、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保持清洁、干净杂物
9、注意自身安全准穿拖鞋、背、短裤经检修所用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水锅烫伤及电器击伤
10、各组班关掉切水、电源碳火盖防漏火、漏电、漏水
11、班间落锁值班员经餐厅主任同意任何准进入餐厅
12、值班员认真负责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一、餐厅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餐厅营业的正常延续,使二班次在人员,物品方面做好交替,保管,对各级服务和酒店财产物品的妥善交接,各班组人员应遵循并执行此制度。
1、人员交接: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不迟到;上岗前到主管或领班处报到,仪容仪表达标,随身三带齐全。
距交班人员下班前10分钟,交接班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的团体膳食外卖服务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事的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食品,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临时、散客打包外卖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指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将膳食半成品或成品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而后再将半成品加工制成成品膳食或直接供应成品膳食的服务行为。
3.2团体膳食供餐点
指由团体膳食用餐者设立或指定的,供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团体膳食或直接提供成品膳食服务的场所。
3.3净菜
指经挑选、清洗(干燥)、整理、分割、切配等粗加工后,不经调理,达到直接烹饪安全要求的动植物食品原料。
包括新鲜蔬菜和经清洗、整理、分割切配后的生鲜畜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原料。
3.4调理半成品
指以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粗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进行调制、腌制、盐渍、上浆、发酵等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达到直接供进一步加工熟制安全要求的阶段性产品。
3.5即食膳食
指符合直接食用安全要求的的主食和菜肴。
包括不经热加工熟制或经过热加工熟制的食品,如即食果蔬、即食热膳食、即食冷膳食、糕点面包,也包括即食的自制调味料、熬制汤料等。
3.6即食热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3.7即食冷膳食
指膳食烧熟后,在2小时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食用前加热或不加热直接食用的膳食。
包括主食和菜肴等。
DB31/2009-20123.8冷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在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糕点类食品,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草莓水果蛋糕等,以及经加工冷却后再改刀分割的糕点类食品。
3.9热加工糕点
指加工过程中以加热熟制作为最终工艺的糕点类食品。
如烘烤糕点(如酥皮类、烤蛋糕等)、油炸糕点(糯糍类等)、水蒸糕点(发糕、松糕等)等。
4选址和结构
团体膳食供餐点选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污染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满足用电需求。
5加工经营场所
5.1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大型餐馆”或“特大型餐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5.1.1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加工场所(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膳食成品冷却)应专用。
主要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场所条件要求。
5.1.2设置存放团体膳食外卖的专用食品容器、专用设备设施的场所。
5.1.3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的设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