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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方案1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
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投入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更加优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推动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
——开展城市农村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
——到20XX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强基行动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积极参与“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在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基础上,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签约方式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着力提高老年人签约满意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
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确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市卫健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落实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
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深化价格改革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进医养结合服务价格的定价方式,完善相关收费标准,从价格政策上支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和服务质量。
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价格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药品使用提供业务指导。
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用药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药品科学素养,引导老年人合理用药。
加强对老年患者用药的重点品种监管力度,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及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
指导医药食品企业围绕中药、汉麻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适合老人服用的药品和保健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
到20XX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安宁疗护机构。
(市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行动
1.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推动中医医院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服务特色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适宜技术和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
做强做大大同区、林甸县、杜尔伯特县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推进北药南用、南病北治。
支持组建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
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鼓励开发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
(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探索制定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签约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政策,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
鼓励医养结合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由非营利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加强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结构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供地政策。
由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大庆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XX)》,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做到合理布局,平衡发展。
引导职业院校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从事健康养老服务工作。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为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
(市教育局、文明办、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团市委、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健康大庆建设、深化综合医改、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抓好典型示范。
各县(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积极探索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示范项目、示范中心等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
(四)加强监管考核。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工作评估体系。
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服务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23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养结合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三、工作步骤
(一)20xx年x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市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20xx年x月前,完成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
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20xx年x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XX年x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20XX年x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2.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助单位:市老龄办、碧江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x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3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2023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方案1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卫老龄规发〔2020〕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主要目标,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市场规范、投入引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城乡联动,以城带乡。
在推动城市医养结合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健康扶贫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依照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导、投入扶持、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形成整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为先导,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不断丰富老年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能力显著增强,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更加优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推动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
——开展城市农村社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
——到20XX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强基行动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积极参与“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在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基础上,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群,探索信息化签约方式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着力提高老年人签约满意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为签约居民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
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确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XX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市卫健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落实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
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深化价格改革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措施,改进医养结合服务价格的定价方式,完善相关收费标准,从价格政策上支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和服务质量。
为社区高龄、慢病、失能老年人等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公平合理、操作方便的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