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1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多发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

为确保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启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国桥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具体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兼任。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我局联合区安监局及社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第二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第三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第四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第五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第六组:局领导带队、社会专家

(三)督查方式:对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安监站领导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地是否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新报建项目是否落实人脸识别考勤。

(二)深基坑安全管理状况: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在支护设计中注明基坑支护的有效使用时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对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是否已采取有效防止坍塌处理措施;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变形监测。

(三)高大支模安全管理状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状况: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含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棚)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专家双确认验收。

(六)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状况:在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检测,评估后作业”原则;是否投入符合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专人指导有限空间施工;是否落实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配备足够的救援器材。

(七)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包括: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设置并保持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是否制定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文明施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检查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包括场地洒水、覆盖是否到位,场地硬地化、围蔽、公益广告、材料堆放等文明施工状况。

五、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本方案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要求先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复查,有关自查自纠记录留置工地备查。

(二)检查落实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由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开展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督查查处阶段(9月30日起至10月15日)。

对第二阶段检查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工地,由站领导带领督查组在建项目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安全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秋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思想认识、安全责任、制度措施、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五落实”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通过深入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健全“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业主主导,监理监管,施工单位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安全综合监控体系,逐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适用范围

宜宾伊力宜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须遵照本实施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内容

按照工艺、工序和作业活动的特征将工程施工划分为施工准备、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和主要工序7个单元,紧紧围绕各单元系统的施工流程把具体的分项施工按照工艺特点细分施工工序,开展危险源评价、分级等工作,进而提出施工安全隐患的管控措施。

(一)施工准备:施工驻地与施工现场(材料准备、临时建筑)、场地清理(拆迁加固)。

(二)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石方爆破、防护工程、涵洞工程。

(三)桥梁工程:基础工程、墩台工程、上部工程。

(四)隧道工程:掘进、装渣与运输、支护与衬砌、通风及防尘、竖井及斜井、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等。

(五)路面工程:沥青路面。

(六)交通设施工程:安全设施(护栏施工)、电力工程等。

(七)主要工序: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钢筋加工、钢筋安装)。

五、工作任务

(一)各级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级别

1.危险源、安全隐患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根源或状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公路工程危险源定义为: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施工作业活动、危险物质、不良自然环境条件等。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责任单位在对排查出的危险源不采取针对性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到位时,即导致危险源转化为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分级

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安全隐患(Ⅰ);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二级安全隐患(Ⅱ);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为三级安全隐患(Ⅲ);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安全隐患(Ⅳ)。

3.各级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级别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确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纳入到有关规划、计划中,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对一级、二级和三级安全隐患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度。

(三)查漏补缺,确保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

按照《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附件1),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查漏补缺,建立与本项目相一致的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保证施工安全隐患分级正确、客观,确保本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施工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现和完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真正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严格查处安全隐患瞒报谎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存在的一级和二级安全隐患与上报备案情况不符,有瞒报、谎报行为的应严格查处。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无锡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良好态势,现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管理措施,强化安全防范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组员:联络员:重大信息报送员:

三、排查重点

一是教学、科研、生活等师生集中活动场所的防火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良好,电器设备连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二是危化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危化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是否规范;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是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保卫机构设置及专职保安门卫值班是否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技防、物防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四是学校基建工地、场所的管理情况。

是否做到施工区域与师生生活区域、施工人员与师生相隔离,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施工,施工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

五是饮食卫生情况。

食堂管理是否规范有序,食品采购是否手续齐全,现场操作环境和食品提供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9月20日)

1、学校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职责。

2、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照排查治理重点,仔细排查,并逐一登记填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学校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讨论提出整改意见。

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由于自身原因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要主动向东亭街道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请求支持帮助。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1、学校每周四16:00前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2、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搜集、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

3、积极迎接区教育局对学校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发动、推进的职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校长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把排查治理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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