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老机构阳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4篇,希望大家喜欢。
养老机构阳性应急处置预案1
为快速应对当前省内新冠疫情发展态势,按照《省民政厅关于从严从紧抓好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疫情分级情况
第一类情形:本乡或接壤县(区)出现外省来(返)xx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第二类情形:本乡或接壤县(区)出现本土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第三类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第四类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被检测为阳性感染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第一类情形。
本乡或接壤县(区)出现外省来(返)xx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入管理。
机构实行临时性封闭管理,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实行“不进不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暂停提供堂食、文体娱乐活动。
2.及时公布。
机构须于封闭当天通过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机构服务对象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争取家属支持配合,同时,积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机构服务对象与家属进行“非接触探视”。
3.因病外出就医。
机构服务对象因生病等原因必须外出就医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入院,入院后须隔离观察14天,再次核酸检测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机构应报请属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安排专业机构上门实施服务对象和员工核酸检测“5天3检”;摸排人员健康信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全面准准掌握职工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实时监测老年人和职工的日常健康状态,尤其是近期从外省返xx的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现象的要随时掌握其状况,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5.加强内部环境消杀。
加强对办公区域、老人居室和厨房等设备设施的每天清洁1次和每周消毒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保证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同时注意老年人保暖,选定老人间歇时间。
6.储备隔离房间。
机构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房间。
有条件的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应急隔离房间。
7.做好转移保障。
对在机构工作期间出现发热可疑症状人员,由机构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
人员转离后,立即对场所和运送车辆做好消毒。
8.做好信息报告。
每日收集机构内疫情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
(二)第二类情形。
本乡或接壤县(区)出现本土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入管理。
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实行“不进不出”。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关闭。
2.及时公布。
机构须于封闭当天通过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机构服务对象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争取家属支持配合,同时,积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机构服务对象与家属进行“非接触探视”。
3.因病外出就医。
机构服务对象因生病等原因必须外出就医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入院,入院后须隔离观察14天,再次核酸检测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机构应报请属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全面准准掌握职工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实时监测老年人和职工的日常健康状态,尤其是近期从外省返xx的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现象的要随时掌握其状况,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5.加强内部环境消杀。
加强对办公区域、老人居室和厨房等设备设施的每天清洁1次和每周消毒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保证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同时注意老年人保暖,选定老人间歇时间。
6.储备隔离房间。
机构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房间。
有条件的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应急隔离房间。
7.做好转移保障。
对在机构工作期间出现发热可疑症状人员,由机构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
人员转离后,立即对场所和运送车辆做好消毒。
(三)第三类情形。
1.封闭、报告、隔离。
2.报请疫情防控机构接管。
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民政部门,由疫情防控机构临时接管发现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场所、车辆等消毒措施,机构疫情报告人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及急事急报”。
四、应急准备
(一)分类梳理服务对象。
立即对机构内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梳理,分别对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失能失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名单进行分类统计,确定第三、四类情形发生时的就地隔离和转移集中隔离人员名单。
(二)储备应急房间。
机构要立即选定和预留应急隔离房间,同时对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入住所需的家具、被褥等生活物资在调剂满足的前提下,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做好应急物资补充准备。
(三)加强应急照护队伍培训。
机构要立即开展对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在突发情况时不慌不乱有次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机构的应急照护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向民政部门报告,申请调配应急照护队伍的支援。
(四)储备应急物资。
机构提前储备30天用量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3个月用量的粮油蛋奶等基本生活物资及相应的医用物资。
五、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一)机构应急指挥组织架构
成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成 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对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职责分工
组长总体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副组长牵头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成员具体负责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其中,徐春负责对机构各类人员的专项培训;高龙和负责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李小勇负责与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吴卫负责开展日常防控管理;史艳芬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第一、二、四类情况:自最后1例病例确诊后14天内区域内无本土新增阳性感染者时,可终止应急处置。
第三类情况:自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解除隔离后,可终止应急处置。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工作纪律
1.疫情期间原则上禁止机构工作人员出省。
2.机构全体员工要不折不扣的遵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
3.机构对接触、掌握机构内疫情突发情况的同志,在疫情信息未经官方途径发布前,不得私下传播相关情况。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
5.严格执行突发信息“双报告”制度,对突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
(二)心理疏导与舆情应对
机构要积极做好员工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缓解紧张心理,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
同时,要及时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疫情解除后在短时间内恢复机构正常秩序。
养老机构阳性应急处置预案2
为确保我区养老机构、镇街敬老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处置工作的能力,使突发事件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成立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统筹协调综合工作;疫情防控及后勤办公室由各镇街小组成员和局办公室组成,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后勤保障。
各民办养老机构按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向各镇街民政办主任上报情况。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各养老机构发现有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将发热患者送至隔离室,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老年人及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