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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2

由于世纪英皇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治保工作的需要。依据20xx年7月14日下午15点,建设单位召开的关于解决世纪英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治保、防盗、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会议纪要的工作要求,我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为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治保、防火、防盗,保护建筑成品文明施工等项防范工作,保障世纪英皇建筑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秩序,按期完工。避免该项目遭受到不法分子的破坏及盗窃,使本项目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项目部制定安全治保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在建设单位的协调和领导下,各施工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项目部设立了安全保卫部,在甲方领导的支持和指挥下,全面展开安全治保工作。

1、安保部长为:宋长庚,全面负责本施工现场的安治保管理工作。

2、安保部副部长为:方景春、李全迎,协助安保部日常安全保管理工作。

3、安全治保值勤监督检查员:李全迎、吴祖洪、张建、石自华、刘泽江、廖崇轩等人员。

二、安保部工作职责:

1、在建设单位和我项目部的指挥和领导下,带领本部全体安全治保执勤人员,对本施工现场的材料物品、建筑成品的监查保护、以及防火治安、文明施工督察等项安全保卫工作。

2、保安员工作职责是:在保安部的领导和指挥下,保护施工现场材料物品不被盗,建筑成品不受损。以及进出场的行人与车辆进行巡查,和文明施工等项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工作。

三、保卫工作值勤工作办法是:本部值勤人员,分为三组,轮班24小时巡逻护场,并和门卫值班人员紧密配合。发现可疑被盗情况及时锁住大门,组织在岗所有值勤人员联合进行捉贼。并及时与有关值班人员联系。

四、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1、在重庆林建物业和江州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二重庆分公司世纪广场项目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各施工单位的支持下,安全保卫部展开日常安全保卫监查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作业职工进行尊章守纪、安全治保防火防盗,建筑成品保护等的工作教育。各单位所属在场或进出场人员及车辆必须尊守本章规定,应无条件自觉接受我部门卫及巡查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扰保安人员正常的执勤工作。在保安人员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如发现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打架斗殴,不听劝阻。影响安保执勤工作,使施工生产受到影响。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对事故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进行追查责任,并罚款处理教育。罚款事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标时,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事故情况,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施工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职工配发胸牌出门证件,配发后的人员应自觉配挂胸牌,便于安保工作的管理,无证人员禁止入场。

3、在本施工现场内各单位所属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领导的批准不得私拿挪用他人单位的材料物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因施工所需,必须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后方能使用。

4、各施工单位提供的安保人员,在本场执勤巡查工作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项,应由甲方与供人单位协调解决处理。安保部门只负责日常安保护场管理工作。安保人员原单位对提供的保安执勤人员应及时按期发放值班工资。

5、各施工单位所派入安保部的执勤人员,应按照甲方安保工作的要求,在本项目部交工前不应随意将执勤人员抽调更换,造成空岗,无人执勤,发生被盗现象应由甲方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建设单位应按08年7月14日安保会议要求应向安保部提供办公场所,保安服装、警棍和对讲机,办公执勤设施及日常安保管理工作中的活动经费等项保障供给。

7、为保障本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从宣布执勤之日起,在职在岗值班安保人员,应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交接班,作好值班工作中的情况记录。执勤时不脱离工作岗位,不睡觉,不闹事,不将社会闲杂不明身份的人员带入本现场居住闲谈,认真坚守执勤岗位。

8、禁止安保执勤人员私自不上班及私自外出,有事应做到请假,不得私自脱岗。由于离岗无人执勤造成现场材料物品被盗,成品及设施遭到不法人员的损坏,一经发现,造成事故,保安部根据事发情况对保安执勤人员严惩不待,罚款或解除执勤工作职务。

9、安保执勤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调动。

10、安保执勤上岗时,必须做到,衣帽整齐,防护用品齐全,形象良好,礼貌待人。

11、保安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做到,自身清白,尊章守法,不违章,违章者一经检举或被安保部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

12、安保执勤人员,门卫在执勤巡查时,应阻止无胸牌证件的人员进入本现场。外部办事人员进入本现场,应在门卫办理入场登记手续,电话与对方联系,情况属实,门卫允许后,交押金20元,领取出入证和安全帽方可入场,出场时交回牌证和安全帽在门卫处退回进场押金,方可出门。

13、保安人员发现出场带有包裹及出场货运车辆,带有现场材料物品。无证件证明身份的。门卫及执勤人员必须及时阻止出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14、行人及车辆带有或装有现场材料物品的必须出据有关部门开出的出门证,或有单位领导特批签字证明,方能出场,否则无证明强行出场的,现场一律扣留,解决处理后放行。

15、各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需用的材料物品或设施和工具运入现场时,必须自觉让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开据材料物品登记证明,便于出场使用。一联门卫保存,二联进料单位留存。工程完工后,外运材料物品或剩余材料及设施工具,本登记表可证明进出场材料物品名称数量。出场核实后,将材料物品证明第二联交回门卫,门卫到月底交安保部存档。

五、以上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方案,请各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确保安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现场公共材料物品不受损失。如有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建设单位签发盖章的本规定进行1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理,并在月工程结算时,从违章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请各单位支持安保本项工作为恰。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3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和规范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局有关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凡校内外组织的大型庆典、运动会、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主要是指组织学生外出开展的春游、秋游、比赛、竞赛、及其他大型集会等活动),均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审批、备案,同时附送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的集体活动都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办活动的种类、主办单位、租借场地单位;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住址及联系电话;参加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安全职责分工;活动的具体内容、计划、应急疏散措施、活动安全预案等。

三、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做好严密的安全措施,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健康状态,交通工具,携带常用药品。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学生进行。组织者应对参与者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根据人员流量合理地安排进出通道,严防挤压踩踏事故发生。同时,应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进行水、电及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以防范溺水、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四、学生进入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切莫让学生放任自流,发生危险。在有潜在安全隐患地带,应安排工作人员值勤,以防范安全事故。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带队老师进入活动目的地,对陌生的高山、深水等危险区域要十分警惕,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防不测。到山区活动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要防止山林火灾、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组织师生集体到风景、名胜管理区活动,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区的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重环境保护。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集中清点师生人数,检查财物,清理场地卫生,并按指定路线带回出发地。

五、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家长有告知义务,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地通告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六、以“安全、就近”原则开展活动,对于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保证的地方和不宜实习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在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七、若活动时间、地点有变更,需提前48小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组织活动的处室主任、班主任、承担管理任务的科任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安保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安全预案》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发放家长通知书,告知学生的家长学校组织此次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学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活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5、要安排好医务人员到达活动现场,以防情况发生时便于紧急救护。

6、要求班主任全程跟班维持学生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的秩序。

7、若发生情况时,现场第一负责人要安排相关人员有序疏散人群。8、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9、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拨打120求助。

10、在第一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11、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12、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13、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14、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4

为确保xx年xx县元宵节系列文化活动顺利进行,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确保活动期间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二、人员分工

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成立元宵节系列活动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1、积极与活动安保组负责协调本局安保工作。

2、负责本局安保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

3、督促各工作小组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及时处理安保过程中突发事件。

(二)现场清理组

组长:

成员:全局参加安保工作的全体成员。

职责:1、全局参加安保工作的全体成员3月5日8点前统一在广场集合。

2、统一由组长调配由内向外对广场主舞台和主表演区对无关人员进行清理。

3、清理完毕后向和值守组进行交接。

(三)现场值守组

1、主舞台值守组

组长:

成员:市管中队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主舞台安保值守工作。

2、大型表演区值守组

一组组长:

职责:带领城北中队全体人员负责对广场主表演区靠篮球场一侧进行安保值守。

二组组长:

职责:带领河西中队全体人员负责对广场主表演区靠烟草公司一侧进行安保值守。

三组组长:全生兵联系电话:

职责:带领城中中队全体人员负责对广场主表演区彭翼南雕像靠烟草公司一侧进行安保值守。

四组组长:

职责:带领城中中队全体人员负责对广场主表演区彭翼南雕像靠篮球场一侧进行安保值守。

3、广场活动区值守组

组长:

成员:综合管理股全体成员及城南中队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除主舞台和主表演区外广场活动区域的安保值守。

(四)交通管制组

组长:

成员:车管中队体成员

职责:主要负责元宵系列文化活动附近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道路畅通,同时负责指挥活动结束后观众的疏散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王福云、周玉菊、黄元成、田玉珍、彭硕

职责:全局参与安保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全体参与安保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穿反光马夹,准时到湘潭休闲广场集合,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二)局督查室要做好人员清点工作,认真登记搞好备案,对无故不参加安保行动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活动中途严禁无故离场,如因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同意,并安排人员替岗后方可离场。

(四)全体参与安保工作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提高警惕、认真履职,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圆满。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模版内容,欢迎阅读和下载。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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