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1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2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3
根据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致病性强等特点,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结合全市建设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则
(一)防控目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建设工地人员安全和施工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第二版)》《xx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由住建系统监管的施工工地(项目)。市政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园林、港务、能源、电力等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暴露和感染的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各建设工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的疫情,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项目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维持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区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做好员工的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排班安排、旅居史、疫苗接种史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员工信息登记应及时收集更新,随时备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启动应急响应
建设工地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市级响应。向各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情况,并部署各区专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派出工作组到疫情所在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区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项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督促整改并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除出现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外,所在地区工地专班还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工地(项目)响应。发生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并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市内其他建设工地应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迅速行动,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全面自查本工地参建人员的流动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工地全封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四、开展应急处置
每个工地应与属地街镇建立联络渠道,一旦发现涉疫风险地区返穗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围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梳理出五种场景(见下文),并提出对应的应急处置要求。如出现其他未列出的场景,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及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1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施工疫情防控措施方案2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