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我国一直都是比较受重视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精选范1
为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行动,根据《XX市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X扫黑发〔2020〕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问题整改为重点,强力推进依法打击、线索核查、打伞破网、行业治理,确保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二、主要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仔细查摆出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根源,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立行立改,务必整改到位。
(一)组织领导方面
1、由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导落实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的实施,认真查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是否上肩,有没有真正领会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查摆是否存在思想上仍然认为扫黑除恶主要是政法部门的事情,业务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两张皮,没有有机结合起来,有没有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问题情况。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
2、以案释法,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够,宣传工作未能真正深入人心。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曝光度,做到群众应知尽知,提高群众知法守法以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六清”行动方面
3、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开展“六清”行动。
4、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部分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处理,督促学校、家长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确保未成年人不参与违法犯罪。
(三)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黄毒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一有松就会反弹,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形成长效常治。
(四)长效机制建设方面
6、长效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存在将临时性的工作通知、工作部署,常规性的业务机制建设等同于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情况。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由镇扫黑除恶办牵头,派出所和各村(居)协调配合,组织开展黄赌毒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强化网络巡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对娱乐服务场所、宾旅馆、出租房屋以及上述场所是否存在黄赌毒违法犯罪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查处涉毒黄赌的场所行业,一律依法查处。
(二)加强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郴发〔2019〕8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教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案件进行深挖彻查,确保打击处理到位。打造平安校园,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9月底之前整改到位。配合各市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学校安防建设,9月底前实现校园全封闭式管理、专职保安配备、一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护学岗”设置“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在校学生安全承诺制度,家长和学校签订承诺书,落实双方职责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教育矫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4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针对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攻坚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5日至9月20日)。认真整改突出问题,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认真总结百日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百日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推进,对存在的问题、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责任,统一思想,形成攻势,推动百日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百日攻坚战浓厚氛围。加大宣传频率,大力宣传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的重点战果,典型案事件和典型人物,弘扬正能量。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和有针对性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并适时组织力量,对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运行进行督导,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精选范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地市督办会议部署要求,以决战决胜的信心与决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地市督办会议部署要求,紧盯当前专项斗争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和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举全局之力,奋力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大起底,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大攻坚,对行业问题实行大整治,全力查实一批黑恶线索,攻克一批黑恶案件,清底一批黑恶财产,围歼一批黑恶“保护伞”,铲除一片黑恶滋生土壤,彻底扭转落后局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局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包线”总体要求,成立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指挥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和股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县局扫黑办负责百日攻坚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1-7。14) 召开全局扫黑除恶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专题学习,开展责任剖析,确保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 (二)自查自纠阶段(7。15-7。31) 各分局及股室一是要组织所在单位干职工开展自查自查自纠,排查内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二是要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厘清行业乱象等问题清单,提出整治措施。于7月31日下班前上报附件3、4至县局扫黑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8。1-9。20) 各分局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编发工作简报,上报县局扫黑办。同时,梳理问题短板,将集中整治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黑恶行为的发生,并对前期整治工作没到位的再次进行整治。 (四)回头看阶段(9。21-9。30) 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遏制乱点乱象滋生蔓延的常态化、长效化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分管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靠前指挥,带头包片包线督导,带头攻坚克难,带动形成齐抓专项斗争的格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好线索摸排、行业治理等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总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要切实做好跟踪问效,做好台账管理,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真正形成可核查、可量化的决战成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对工作聚焦不准、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通过督办、约谈、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履职尽责。对工作中不严不细不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指标体系,将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分局、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县局扫黑办。每月20日前向县局扫黑办报送工作情况。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精选范3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六清”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如期完成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任务,将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根据市扫黑办工作要求,聚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发挥“三书一函”作用,推进“一案一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乱象,确保完成“六清”目标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深挖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8个方面问题,全面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工作机制,找准难点、重点、乱点问题,严查重处各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乱象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非法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暴力强征、抢占耕地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三)非法勘查、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特别是在耕地上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农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开发利用二科 (四)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等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开发利用二科 (五)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土地整理中心 (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主体:开发利用一科、收储中心 (七)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 责任主体:法规科、监察大队 (八)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职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责任主体:办公室、党办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排查(20XX年5月13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