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发生了很多由于燃气引起的事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
一、活动指导思想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办发20xx8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实现建抚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平安交通、为您服务”。活动目标为:
(一)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为零;
(四)“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成立建抚高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内容
(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
4、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曝光,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基层服务企业,使企业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6、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工地现场采取组织播放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展板巡展、宣传横幅、墙报、板报、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全面剖析典型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事故教训,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到工地。
7、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6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上报局办公室。
上述工作由建管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管中心负责。
(二)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1、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文件精神。各燃气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下属站点负责人贯彻学习《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1)各燃气企业要创新理念、开拓阵地、丰富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应用软件等新媒体,形成优势互补,大力开展燃气等方面的公益安全宣传。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播放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展板巡展,全面剖析典型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事故教训,用教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3、开展“隐患自查与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
(1)加大安全管理网格化巡查频率。根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各燃气企业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加大日常安全巡查频率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及治理活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燃气企业要对各燃气经营场站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治理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整改、确保隐患消除。以严格控制钢瓶存量、查处“三合一”违规现象,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为重点,深化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燃气企业要充分重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结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应急救援演练,综合实战演练,将预案中的职责通过演练落实到位。
上述工作由综合执法大队(燃气管理大队)负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人力、物力投入,提早策划,做好部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区安委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具体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确保成效,以月促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紧密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在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精心部署,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广泛动员企业自觉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形成长效机制,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认真总结。请各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分析此次活动中好的方法,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
燃气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4
20xx年6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和南昌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报道
1、6月1日上午,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具体安排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各派1—2名记者参加。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
2、6月2日至30日,在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专栏、专题,连续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同时在每日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或动漫。重点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新闻报道。对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进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部署,各新闻单位落实,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3、6月2日至30日,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此项工作由南昌移动公司、南昌联通公司和南昌电信公司负责,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负责协调。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3日上午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届时,我市将启动安全生产“六进”巡展活动仪式,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设立咨询台,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收群众现场咨询。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方阵参加,统一服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根据省指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加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组织参加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撰写论文,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市安监局综合处,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省指委会将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交流,并予以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
(五)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
按照省指委会要求,我市还将积极参与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应急救援三项活动(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等。待省指委会相关具体方案下发后,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六)社会宣传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企业、校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社区(县区和开发区)活动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2、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和当地主要公众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车站、码头、建筑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处悬挂巨幅标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监察支队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