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

(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非法客运突出区域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

四、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2月24日—20XX年1月4日)。

1、开展摸排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格里坪、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格里坪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格里坪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格里坪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对涉及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联合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负责协调市公交总公司做好城市公共运力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居民群众“乘车难”。

(三)区公安分局。

(四)1、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2、治安部门: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格里坪、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七)区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公交站点前后30米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协调落实户外LED屏广告牌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XX〕137号)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经营环境。

打击非法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方案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出行更为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风从事非法营运(即开“黑车”),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扰乱道路运输市场,且涉及跨省跨州运送学生非法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联络员:xxx)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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