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在政务网、政务公开栏、丹报上登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

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

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

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

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缴费三年及以上的,顺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1200元。

2、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住院患者,自第四年起在当年基金有结余时,优先享受“二次报销”补偿(具体办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另行公布)。

3、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人员,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中、小学生参保优惠如下:

1、中、小学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单独参保,不受家庭其他成员参保与否的影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中、小学生在其成人参加工作后(仅限本县范围内)。

凡连续参保5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一年;连续参保10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三年。

第六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

第七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提前半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补缴参保,补缴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对于未整户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按如下办法管理:

1、患者(学生除外)已参保,同一住户其他成员未参保,必须全部补缴参保:在补缴的时间内,按正常缴费标准缴费;超过补缴期限的,必须按成年人230元、未成年人118元标准补缴。

全部补缴完毕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补偿报销。

超过补缴期限的其他补缴的参保人员,自补缴后第181天起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住院患者未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已有人参保的,在补缴时间内,未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补缴,补缴后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超过补缴时间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3、全部家庭成员在正常缴费或补缴时间内未参保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所有未整户参保人员,不享受第四条的优惠待遇。

(四)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管。

(六)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资,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严格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学校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动员本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对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做好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核发医疗证等工作,集中收缴居民参保金统一到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办理手续。

(八)市教育局负责牵头,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监管。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市社保局负责具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资料审定、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手册》(即医疗证)、信息录入、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稳步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方案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参保人数摸底调查、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部门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淮安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二)明确四方监管责任。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

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监督。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

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医保部门对基金监管的责任,建立基金监管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基金监管职责。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

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等制度,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个人守信。

开展医保信用宣传、承诺、认定、公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实守信。

(三)健全九项监管制度。

一是健全监管法规制度。

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政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医疗服务行为监控机制、基金监管考核机制。

二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分类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筹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健全智能监控制度。

下面小编整理了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在政务网、政务公开栏、丹报上登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

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

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

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

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

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缴费三年及以上的,顺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1200元。

2、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住院患者,自第四年起在当年基金有结余时,优先享受“二次报销”补偿(具体办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另行公布)。

3、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人员,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中、小学生参保优惠如下:

1、中、小学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单独参保,不受家庭其他成员参保与否的影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中、小学生在其成人参加工作后(仅限本县范围内)。

凡连续参保5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一年;连续参保10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三年。

第六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

第七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提前半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补缴参保,补缴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对于未整户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按如下办法管理:

1、患者(学生除外)已参保,同一住户其他成员未参保,必须全部补缴参保:在补缴的时间内,按正常缴费标准缴费;超过补缴期限的,必须按成年人230元、未成年人118元标准补缴。

全部补缴完毕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补偿报销。

超过补缴期限的其他补缴的参保人员,自补缴后第181天起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住院患者未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已有人参保的,在补缴时间内,未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补缴,补缴后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

超过补缴时间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3、全部家庭成员在正常缴费或补缴时间内未参保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所有未整户参保人员,不享受第四条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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