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xx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重点帮助对象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项目管理要求做到“六到户”:一是任务到户,8月20日前把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每个建房户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二是公示到户,将每个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姓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到户,补助资金必须由县民政局按照建房补助标准通过县信用联社打卡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建档到户,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备检查;五是标识到户,新建和修缮加固的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加挂统一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开工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建房进度、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二)科学设计,规模适度
农村危房改造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并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以上为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竹)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依法建设,合理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规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新建住房原则上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对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