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各社管委、村、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平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消除街道范围内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据上级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
全街道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他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
1、重点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0日)。此阶段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主要指农村超市、饭店、家庭作坊、幼儿园、村委办公室、卫生室、浴池、企业厂房、大棚等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的房屋。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10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确保初判情况符合实际。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20日)。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方案制定。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申请县级住建部门或者聘请专业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责任分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台账建立。建立街道、村级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制定整治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充分发挥其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作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工匠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管委督导下辖各行政村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网格员的作用,由社管委组织下辖村做好排查及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文化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行政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社管委、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街道纪委、考核办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微信群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选篇2
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消除全镇农村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整治政策,用好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二、明确实施对象、整治方式和补助标准
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XX〕89号)和20XX年12月17日《石船镇党委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及第三方鉴定公司出具的农村C、D级危房鉴定结果实施分类整治。
D级危房: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区住建委、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由农户委托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工匠。
3、农转城对象
对于原为四类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C、D级危房整治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
4、无房户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农户新建房屋参照上述四类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政策执行。其中,20XX年3月12日以后因分户产生的无房户,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农村唯一住房
农村唯一住房:指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包含两种情况:有人居住C、D级危房、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
1、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唯一住房有人居住C、D级危房实施全面整治(居住6个月以上),20XX年3月12日以后分户对象,只能按原户享受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
(1)整治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按镇统一风貌实施修缮加固,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一是危险点构建需更换或维修,排除房屋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二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四是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门窗修缮整治;六是房屋四周边沟清理整治,无积水、排水通畅;七是房屋墙面电线、闭路等线网规范整治。
整治方式:由农户自行整治,村委会按照修缮加固整治标准逐户核实整治内容及整治金额,如有特殊情况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实施修缮加固整治,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整治协议。
②D级危房
整治标准及要求:采取拆除后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农村建房审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修建,参照区标准图集规定的建筑风貌修建房屋。一是选址符合要求;二是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感观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住房安全要求;三是厕所应包含蹲便器、水箱冲水装置、PVC排污管等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四是修建三格式化粪池,修建标准参照区卫健委标准图集(此项费用纳入环境整治资金统筹使用);五是房盖为深灰色琉璃瓦坡屋顶,封檐板为猪肝色,外墙刷白色外墙漆,地面为水泥混凝土,门窗安装好,房屋四周无积水、排水通畅;六是室内外水电安装,并通水通电。
整治方式: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由农户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工匠修建房屋,需农户、村委会、工匠签订三方房屋修建协议。
(2)补助标准及方式
①C级危房
补助标准:一是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1。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1。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二是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整治资金少于或等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每户实际整治资金据实进行补助;整治资金大于2。5万元的(含环境整治资金),按照2。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修缮加固整治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②D级危房
补助标准: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建房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
补助方式:新建房屋参照区标准图集修建完工后,经农户申请,镇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干部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
2、长期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指特困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一般对象户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
(1)拆除固化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农户不再申请危房整治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镇政府委托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统一拆除,在拆除前由村建服务中心牵头,镇征地办配合进行数据固化并存档,今后按原房产权对待。
(2)实施土地复垦政策
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四)租房补助政策
1、长期租房
(1)补助标准:特困家庭1人居住户选择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屋居住的农户,如有危房的需将其原危房拆除后按照300元/月/户标准实施租房补助。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户,每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分两次发放。
2、过渡性租房
(1)补助标准:农村C、D危房搬离或整治期间采取过渡性租用安全房屋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给予过渡性租房补助,但过渡期租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补助方式:由镇政府采取“一卡通”银行打卡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租房月数据实发放。
(五)建新未拆旧房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即“一户一宅”),对于新建房屋后原危旧房未拆除的,各村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建新未拆旧的农户,不得进行新房住宅权属登记,并暂停享受建房有关补助政策。各村应积极动员农户对原危房进行安全自拆,若拒不拆除原危旧房的农户,由各村对原危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在建房补助款中扣除。
(六)居民新村建设补助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建设规模为10—50户的非单独选址居民新村,根据居民新村实际建设规模,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50—1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2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100—200户的居民新村,给予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建设规模为200户以上的居民新村,给予4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