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1
野⽣动物是⼈类的宝贵资源,是⾃然⽣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类的⽣存、⽣产、⽣活都具⽆可替代的作⽤。由于种种原因,野⽣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所以,我们作为野⽣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动物保护管理⼯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开展野⽣动物保护宣传
今年4⽉,在全省的“陆⽣野⽣动物宣传⽉(4⽉)”和“爱鸟周(4⽉10-16⽇)”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在县电视台和调频⼴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野⽣动物,树⽴饮⾷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动物的案件进⾏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群众保护野⽣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都已认识到野⽣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野⽣⽆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种⼈⼈保护野⽣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全⼒拯救病危受伤的野⽣动物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动物的野⽣动物,我局都全⼒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境进⾏放⽣,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XX市野⽣动物救护中⼼,进⾏救护。2008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动物猫头鹰、⽩鹇等4只,夜鹭等省⼀般保护野⽣动物5只。
三、依法加强野⽣动物保护管理
(⼀)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管理,并按期进⾏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开展了赛加羚⽺⾓、川⼭甲⽚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计划申报⼯作。
7⽉,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甲⽚、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了调查,全县川⼭甲⽚、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同时,对2008-2009年度消耗计划进⾏了申报,全县2008-2009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
(三)⿎励发展野⽣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动物种类,⿎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动物养
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蛙等养殖场6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活动
(⼀)组织开展了 “飞鹰⾏动”。
4⽉-5⽉,根据省林业厅的统⼀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动”,集中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动物⾏为进⾏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动物的现象,本次⾏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等野⽣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作。
为了深⼊贯彻党的⼗x⼤精神,全⾯加强⽣态⽂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xx北京 “xxxx”,根据省、市的统⼀部署,于7-8⽉,我局组织执法⼈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动物规范管理整顿⼯作专项⾏动。
⾏动期间,执法⼈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了⼀次⼤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些“野味”馆,进⾏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动物表演、展⽰;暂停野⽣动物⼴告等等,净化了野⽣动物保护管理环境。⽬前,由于各种⼈为的原因,许多野⽣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年,滥⾷野⽣动物的现象屡禁不⽌,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明的⾏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
野⽣动物是我们⼈类⽣存环境中⽆可替代的⼀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类,野⽣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类今天的认识和⾏动。我们作为野⽣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如既往地开展野⽣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动物的现象,全⼒保护野⽣动物资源,让野⽣动物永远为⼈类的⽣存环境增姿添彩。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2
我市的野⽣动物保护管理⼯作在省林业厅关⼼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下,认真贯彻执⾏《野⽣动物保护法》、《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的⽅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野⽣动物资源,回顾20XX年上半年⼯作主要做了以下⼏⽅⾯的⼯作: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全民野⽣动物保护意识。
从4⽉10⽇开始,以“繁荣⽣态⽂化,建设⽣态⽂明”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全⾯展开。截⽌4⽉30⽇,我市共刊登宣传⽂章5篇、倡议书8篇,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册3000份,发布宣传⽚1部,悬挂标语横幅36条。
特别是在4⽉16⽇,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举⾏了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学、浙江省野⽣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办,德清县⼈民政府承办的朱易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启动仪式。朱是我国⼀级重点保护的“国宝级”鸟类物种,也是典型的湿地鸟类,具有珍贵的观赏价值和极⾼的科研价值。此次引进的朱,有5雄5雌,共10只。今后我市将深⼊系统地开展朱⼈⼯繁育、野外驯化、野⽣种群重建,以及提⾼繁育⼦代的繁殖潜⼒和抗病能⼒等⽅⾯的研究⼯作。
此外,市本级针对吴兴区养殖鳄鱼的势头强劲,存在许多隐患的现状,会同区农林发展局着⼒加强管理。⽬前起草了《鳄鱼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管理规范》,并正在征求有关⽅⾯的意见。
⼆、规范各类野⽣动物许可制度,在保护中求发展。
为了严格实⾏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核准证、野⽣动物运输证等许可制度。年初我市还制定了《市林业局野⽣动物管理审批项⽬说明》,进⼀步规范了省重点以下野⽣动物的驯养与利⽤管理。
据统计,全市野⽣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单位为32家。驯养繁殖的品种有梅花⿅、鸵鸟、河麂、蓝孔雀、鳄鱼、龟、蛇等。其中吴兴上跃龟鳖苗种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较为强劲,该公司年产值已达到了20XX万元左右,去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在开始驯养繁殖湾鳄、暹罗鳄。
三、加强疫源监测,积极防控动物疫病。
我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及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项资⾦,添置监测设备,进⾏24⼩时全天候监测。同时,安排专业⼈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坚持每天在15时将全天监测情况进⾏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德清县下诸湖湿地公园监测点也已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专门聘请三合乡沿河村⼲部每天两次对该处进⾏巡查,并登记好巡查发现的各种情况。监测点⼯作⼈员,每天进⾏⼀次观测,做好观测记录,⼀旦发⽣异常情况⽴即上报。
四、加⼤执法检查⼒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对经营野⽣动物市场、宾馆、酒楼的监督检查⼒度,上半年,全市收缴青蛙300多⽄,蛇类50余条,全部放归野外。除此之外,我局进⼀步规范了野⽣动物救助⼯作,专门制定了《受伤野⽣动物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救助受伤野⽣动物26只,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雕、雀鹰、⽩鹇、猕猴,省重点保护的⽩鹭、夜鹭、獾等。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
1、野⽣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难度较⼤。1999年12⽉,省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林计[1999]301号),对收费标准进⾏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额度很难掌握。省厅出台的《商业性经营利⽤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野⽣动物名单》中⽆蛇类⼀项,故部分蛇类养殖单位在受到养殖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纷纷转产或停产。
2、特别是疫源疫病监测点⼯作⼈员,⼀是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技术能⼒有所⽋缺,对鸟类的具体品种、⽣长特性、疫病传染的主要特征等,不能做到熟练掌握。⼆是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法对疫病进⾏确定,导致监测点的监测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三是由于缺乏资⾦,导致监控设备在数量和覆盖⾯上还远远不够。
六、下⼀步⼯作打算。
很多人都知道,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1
野⽣动物是⼈类的宝贵资源,是⾃然⽣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类的⽣存、⽣产、⽣活都具⽆可替代的作⽤。由于种种原因,野⽣动物资源急剧下降,很多种类已经灭绝或者处于濒危状态,⽽且还在继续。物种灭绝后不能复⽣,所以,我们作为野⽣动物主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野⽣动物保护管理⼯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性,严格依照野⽣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野⽣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销售野⽣动物现象,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开展野⽣动物保护宣传
今年4⽉,在全省的“陆⽣野⽣动物宣传⽉(4⽉)”和“爱鸟周(4⽉10-16⽇)”期间,我局专门制作了野⽣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在县电视台和调频⼴播播放15天;在县城主街道悬挂保护野⽣动物的横幅标语,2幅;张贴分发“ 提倡不⾷野⽣动物,树⽴饮⾷新观念”《倡议书》200份;对有关野⽣动物救护事件以及打击破坏野⽣动物的案件进⾏电视和报纸报道。
通过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群众保护野⽣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都已认识到野⽣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并⾮野⽣⽆主,所以,群众凡发现国家保护的或不认识的动物,都能⽴即报告或救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法狩猎或违法经营的,也能主动举报,⼀种⼈⼈保护野⽣动物的氛围已开始形成。
⼆、全⼒拯救病危受伤的野⽣动物
凡发现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野⽣动物的野⽣动物,我局都全⼒救护,对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境进⾏放⽣,对受伤的或病弱的救送⾄XX市野⽣动物救护中⼼,进⾏救护。2008年,我局共拯救受伤或病危的国家⼆级重点保护野⽣动物猫头鹰、⽩鹇等4只,夜鹭等省⼀般保护野⽣动物5只。
三、依法加强野⽣动物保护管理
(⼀)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
我局按照国家、省有关野⽣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动物的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管理,并按期进⾏年审,有效地规范我县野⽣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
(⼆)开展了赛加羚⽺⾓、川⼭甲⽚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及使⽤计划申报⼯作。
7⽉,我局对全县主要医院和医药单位的川⼭甲⽚、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情况进⾏了调查,全县川⼭甲⽚、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库存量仅29公⽄,同时,对2008-2009年度消耗计划进⾏了申报,全县2008-2009年的消耗计划共170公⽄。
(三)⿎励发展野⽣动物驯养繁殖业。
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养殖技术成熟可以养殖的野⽣动物种类,⿎励发展养殖技术成熟的野⽣动物养
殖业。20xx年,新发展杂交野猪、环颈雉、绿头鸭、野兔、⽯蛙等养殖场6家。
四、坚决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活动
(⼀)组织开展了 “飞鹰⾏动”。
4⽉-5⽉,根据省林业厅的统⼀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 “飞鹰⾏动”,集中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场所、狩猎⼈员、主要宾馆饭店、交通运输等进⾏了检查,对违法运输、经营野⽣动物⾏为进⾏查处、对违法狩猎(放电猫、铁夹、吊等)进⾏了多次检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饭店及菜市场仍有违法经营野⽣动物的现象,本次⾏动查获没收少量的蛇类、黄麂、蛙⾁等野⽣动物及铁夹等禁猎⼯具,对违法养殖经营的予以打击和取缔。
(⼆)开展了奥运期间专项整治⼯作。
为了深⼊贯彻党的⼗x⼤精神,全⾯加强⽣态⽂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野⽣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迎接20xx北京 “xxxx”,根据省、市的统⼀部署,于7-8⽉,我局组织执法⼈员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奥运期间XX县野⽣动物规范管理整顿⼯作专项⾏动。
⾏动期间,执法⼈员对全县的养殖、经营单位进⾏了⼀次⼤检查,确保宾馆饭店的点菜柜、商店、药店等不出现销售敏感的野⽣动物及其产品现象;对⼀些“野味”馆,进⾏了清理、摘牌;全县猎民停⽌⼀切狩猎活动;不开展野⽣动物表演、展⽰;暂停野⽣动物⼴告等等,净化了野⽣动物保护管理环境。⽬前,由于各种⼈为的原因,许多野⽣动物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近⼏年,滥⾷野⽣动物的现象屡禁不⽌,使得许多已经濒临灭绝的野⽣动物的处境更加艰难。要彻底改变这种不⽂明的⾏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
野⽣动物是我们⼈类⽣存环境中⽆可替代的⼀员,地球上不能只剩下⼈类,野⽣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类今天的认识和⾏动。我们作为野⽣动物的主管部门,将不遗余⼒,⼀如既往地开展野⽣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作,坚决打击销售违禁野⽣动物的现象,全⼒保护野⽣动物资源,让野⽣动物永远为⼈类的⽣存环境增姿添彩。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2
我市的野⽣动物保护管理⼯作在省林业厅关⼼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下,认真贯彻执⾏《野⽣动物保护法》、《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的⽅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野⽣动物资源,回顾20XX年上半年⼯作主要做了以下⼏⽅⾯的⼯作: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全民野⽣动物保护意识。
从4⽉10⽇开始,以“繁荣⽣态⽂化,建设⽣态⽂明”为主题的“爱鸟周”活动全⾯展开。截⽌4⽉30⽇,我市共刊登宣传⽂章5篇、倡议书8篇,发送短信10000条,发放宣传⼿册3000份,发布宣传⽚1部,悬挂标语横幅36条。
特别是在4⽉16⽇,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举⾏了由浙江省林业厅、浙江⼤学、浙江省野⽣动植物保护协会主办,德清县⼈民政府承办的朱易地保护暨浙江种群重建项⽬启动仪式。朱是我国⼀级重点保护的“国宝级”鸟类物种,也是典型的湿地鸟类,具有珍贵的观赏价值和极⾼的科研价值。此次引进的朱,有5雄5雌,共10只。今后我市将深⼊系统地开展朱⼈⼯繁育、野外驯化、野⽣种群重建,以及提⾼繁育⼦代的繁殖潜⼒和抗病能⼒等⽅⾯的研究⼯作。
此外,市本级针对吴兴区养殖鳄鱼的势头强劲,存在许多隐患的现状,会同区农林发展局着⼒加强管理。⽬前起草了《鳄鱼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管理规范》,并正在征求有关⽅⾯的意见。
⼆、规范各类野⽣动物许可制度,在保护中求发展。
为了严格实⾏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核准证、野⽣动物运输证等许可制度。年初我市还制定了《市林业局野⽣动物管理审批项⽬说明》,进⼀步规范了省重点以下野⽣动物的驯养与利⽤管理。
据统计,全市野⽣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单位为32家。驯养繁殖的品种有梅花⿅、鸵鸟、河麂、蓝孔雀、鳄鱼、龟、蛇等。其中吴兴上跃龟鳖苗种有限公司发展势头较为强劲,该公司年产值已达到了20XX万元左右,去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已经在开始驯养繁殖湾鳄、暹罗鳄。
三、加强疫源监测,积极防控动物疫病。
我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及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已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疫源疫病监测点。如长兴县扬⼦鳄保护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专项资⾦,添置监测设备,进⾏24⼩时全天候监测。同时,安排专业⼈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坚持每天在15时将全天监测情况进⾏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德清县下诸湖湿地公园监测点也已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专门聘请三合乡沿河村⼲部每天两次对该处进⾏巡查,并登记好巡查发现的各种情况。监测点⼯作⼈员,每天进⾏⼀次观测,做好观测记录,⼀旦发⽣异常情况⽴即上报。
四、加⼤执法检查⼒度,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对经营野⽣动物市场、宾馆、酒楼的监督检查⼒度,上半年,全市收缴青蛙300多⽄,蛇类50余条,全部放归野外。除此之外,我局进⼀步规范了野⽣动物救助⼯作,专门制定了《受伤野⽣动物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救助受伤野⽣动物26只,其中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雕、雀鹰、⽩鹇、猕猴,省重点保护的⽩鹭、夜鹭、獾等。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
1、野⽣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取难度较⼤。1999年12⽉,省厅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林计[1999]301号),对收费标准进⾏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额度很难掌握。省厅出台的《商业性经营利⽤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野⽣动物名单》中⽆蛇类⼀项,故部分蛇类养殖单位在受到养殖技术和政策的双重影响下,纷纷转产或停产。
2、特别是疫源疫病监测点⼯作⼈员,⼀是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技术能⼒有所⽋缺,对鸟类的具体品种、⽣长特性、疫病传染的主要特征等,不能做到熟练掌握。⼆是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法对疫病进⾏确定,导致监测点的监测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三是由于缺乏资⾦,导致监控设备在数量和覆盖⾯上还远远不够。
六、下⼀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