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夜市等人员密集的夜间经济场所。

二、落实责任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要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相关场所清洁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主办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场所管理

夜市出入口和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督促市场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对摊位设施设备等经常接触部位严格定时消毒,在闭市后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要做好场内保洁,夜市营业中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四、人员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应落实对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的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等措施。

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要注意手卫生,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人员应戴手套作业。

在活动入口处应设立体温检测岗,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等,要求消费者进入活动场地携带口罩,并加强“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及时就医”等健康提示。

要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最大客流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监测,遇密集客流集聚时,应采取远端疏导、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措施。

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场所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要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监测下的分级预警制度,通过广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公告场内人数,必要时可采取停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五、食品安全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采取食品展销会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夜市开办前提前7天向举办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采取食品摊贩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明确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食品摊贩应当悬挂临时经营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载明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公示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饮具。

现场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应不影响周边环境。

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应急管理

夜市主办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及时疏散人流、车流和物流。

要在夜市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让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要提前对接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情况,收到大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后及时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告知公众。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食安办函[20xx]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3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拒绝和防范假冒伪劣食品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工商所、食安办、农业办、畜牧站、水利站、中心校、镇中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二、宣传内容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果。

2、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3、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期适时发布预警公告,引导群众正确合理、安全科学地饮食。

4、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

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典型事例,支持和保护名牌企业及名牌产品。

6、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形式

1、结合实际,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简报、黑板报、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2、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举办校园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4、开展食品安全进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四、宣传时段安排

1、xx期间食品安全宣传由工商部门牵头,镇食安办和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2、“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3、各级学校的食品安全宣传,由镇食安办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各村及镇食品安全委员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镇、本村、村单位的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为加强信息交流,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直各有关监管部门之间要注重监管信息的交流,定期(每月至少1篇)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稿件。

3、乡镇要把食品安全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4、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会同镇食安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5、信息发布要严格遵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做到及时、统一、准确、真实。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4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xx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的领导下,以“百县万村放心示范商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作内容

本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行职责:

㈠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㈢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㈤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㈥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㈧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印制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发放到各村、单位、学校、企业中。

上街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咨询宣传活动。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邀请市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专家来辅导讲解。

5、把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5至6月份,开展对流动摊点、小饮食店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对建城区流动摊点检查、整治。

2、8至12月份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照小作坊、小企业、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从生产源头上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1、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资经营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豆制品、面包、饮料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证合格食品上市。

3、开展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一条街”工程示范建设,实行食品统一配送,争取食品配送率在80%以上。

对食品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小店等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4、开展对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经常性开展对宾馆、饭店、小食店的食品卫生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民主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

对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等每月一次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保证学校食堂、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

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及大型集会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大型聚餐点的食品安全。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8日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6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扎实推进《市2004-2007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食品安全,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x月20日至x月7日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餐饮业,旅游景区、农村市尝城乡结合部是重点区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方便食品、熟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及饮料是重点品种。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x月20日——22日)

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确定整治重点(要落实到具体品种、市场和景区),明确整治的步骤、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x月23日—25日)

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

(三)检查阶段(x月26日—30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统一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按照各自的监管环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巩固阶段(x月1日—7日)

对整治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确保监管到位,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巩固整治成果。

四、部门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整治。

重点加强主要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古迹,特别是乡村假日游周边的宾馆、饭店、旅店等集体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熟食制品、凉菜、冷食等品种的加工和贮存的卫生管理。

对节日期间的婚宴、大型聚会活动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严格监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夜市等人员密集的夜间经济场所。

二、落实责任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要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落实相关场所清洁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主办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场所管理

夜市出入口和应急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通风、消毒,督促市场内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设备等增加消毒频次,对摊位设施设备等经常接触部位严格定时消毒,在闭市后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要做好场内保洁,夜市营业中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四、人员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应落实对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的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等措施。

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要注意手卫生,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人员应戴手套作业。

在活动入口处应设立体温检测岗,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查等,要求消费者进入活动场地携带口罩,并加强“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及时就医”等健康提示。

要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最大客流量,安排专人负责实时人员密度监测,遇密集客流集聚时,应采取远端疏导、单向通行、短时限流等措施。

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引导场所内人员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要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监测下的分级预警制度,通过广播、视频、自媒体等方式公告场内人数,必要时可采取停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五、食品安全管理

夜市活动主办方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采取食品展销会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依法审查并记录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以及经营品种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夜市开办前提前7天向举办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采取食品摊贩形式的夜市,主办方应当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明确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食品摊贩应当悬挂临时经营公示卡,并按照公示卡所载明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公示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饮具。

现场需进行食品、工具、容器清洗的,应设置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应不影响周边环境。

餐厨废弃物和餐厨废弃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加盖或者密闭容器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应急管理

夜市主办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及时疏散人流、车流和物流。

要在夜市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让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要提前对接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情况,收到大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后及时研判安全因素,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告知公众。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食安办函[20xx]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坚定不移抓深化、抓重点、抓服务、抓基础,全面提升本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落实“找差距、补漏洞、严要求、敢负责、见成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构建食品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扶持一批优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问题突出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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