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1

为了保证公众的餐饮安全,我们制定了一套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要求在烹调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异常情况,就不能进行烹调加工。此外,使用的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我们要求将其烧熟煮透,加工时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避免外焦里生,避免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同时,要随时清除煎炸油中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不允许连续反复使用煎炸食用油。

我们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标识上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禁止滥用。使用完后,要由专人保存。

对于烹调后需要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在凉透后要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和外购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不能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后销售。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和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识,分开使用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灶台和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已消毒的碗碟不用抹布擦拭,汤汁滴在碟边要用消毒布擦净。废弃的油脂要按规定处理,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工具和用具要洗刷干净并定位存放。灶上和灶下的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和油污,不留任何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2

第一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总则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性,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和人员的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各食堂、餐厅应该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要求和职责:

-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 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岗位调整的落实;

- 按照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三章:餐饮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人员的卫生要求包括:

- 上岗前需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

- 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长时间休假或出差后重新回到炊事岗位需进行体检;

- 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需要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餐饮服务人员应参加上岗前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关记录;

-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戴口罩;

- 进入专间操作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设备设施的卫生要求包括: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第四章:食品安全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放置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监督管理

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实施现场检查;

- 查阅基础资料;

- 对食品和餐用具进行抽样检验。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 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情况;

- 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 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制作并填写现场检查表,经双方核实并签字。

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夏季不定期进行抽查。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3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一套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他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按照我们的制度,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那些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比如肉类、禽类、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当经营者购进食品时,他们必须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这些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查验和索取的票证,将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规定。

对于经营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来说,他们还需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这些标识必须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等信息。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还需要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和含量等。另外,对于限期使用的商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失效日期。对于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还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对于经营农产品和其他散装食品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他们必须查验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如果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是不能上市销售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必须经过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经营者应该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于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该及时处理。对于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当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如果按照食品广告指引,他们应该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市场开办者应该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只有经过检测合格的食品才能上市销售,并且必须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市场开办者还应该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并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落实。对于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相关票证,应该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当经营者在进货时,如果发现食品不合格或没有合法来源,应该拒绝进货。如果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应该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4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首先,各级正职经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他们还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此外,他们还要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安全措施提供经费。另外,他们还需要定期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其次,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在本单位的生产过程中负安全责任。他们需要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并将安全措施融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他们还要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负责。此外,他们还要对所主管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防范措施。他们还需要定期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在施工现场,施工员(工长)负责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他们不能违章指挥,要制止冒险作业,并协助工地负责人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他们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开工前,他们要对施工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开工后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此外,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能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

生产班组长也有安全生产责任。他们需要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他们要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会。他们还要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并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发生工伤事故时,他们要记录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工地安全员的职责是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他们要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发放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他们还要协助工地负责人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防止事故隐患的发生。此外,他们还要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大家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1

为了保证公众的餐饮安全,我们制定了一套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们要求在烹调加工前对待加工食品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异常情况,就不能进行烹调加工。此外,使用的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我们要求将其烧熟煮透,加工时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避免外焦里生,避免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同时,要随时清除煎炸油中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不允许连续反复使用煎炸食用油。

我们要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标识上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禁止滥用。使用完后,要由专人保存。

对于烹调后需要存放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要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在凉透后要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和外购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不能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后销售。

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和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识,分开使用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灶台和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已消毒的碗碟不用抹布擦拭,汤汁滴在碟边要用消毒布擦净。废弃的油脂要按规定处理,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工具和用具要洗刷干净并定位存放。灶上和灶下的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和油污,不留任何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2

第一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总则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性,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和人员的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各食堂、餐厅应该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要求和职责:

-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 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岗位调整的落实;

- 按照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三章:餐饮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人员的卫生要求包括:

- 上岗前需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

- 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长时间休假或出差后重新回到炊事岗位需进行体检;

- 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需要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 餐饮服务人员应参加上岗前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关记录;

-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戴口罩;

- 进入专间操作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设备设施的卫生要求包括: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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