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商场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商场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1

一、坚持健康防护常态化坚持日常佩戴口罩。

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

持续做好宣传引导。

群众自觉遵守“不松懈、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不隐瞒、不大意、不侥幸、不信谣、不硬闯、不疏忽”的防控“十倡议”。

二、坚持测温验码常态化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进出管理。

商场超市、酒店旅馆、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火车站、客运站、学校、餐饮店、电影院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测温验码。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入管理。

各单位要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

严格“三道防线”查控。

三、坚持外来人员排查常态化持续抓好入境来冀人员排查。

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来冀人员管控和省外入境来冀人员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确保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无缝衔接。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冀人员排查。

公安、通信、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来冀返冀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城乡社区排查、视频监控等手段,精准、快速摸排重点人员,确保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协查。

针对重点人员,要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摸排,第一时间摸清行动轨迹、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员、第一时间管控风险。

四、坚持发热人员筛查常态化规范发热门诊设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筛查门诊。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人员要就地就近登记报告,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或发热门诊。

优化患者就诊流程。

发热门诊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

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要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

对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患者要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实行闭环管理,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坚持重点人群检测常态化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定期组织所属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以及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人员,连续2次检测(间隔24小时)进行甄别筛查。

严把检测质量关口。

加大采样检测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及时和可追溯,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防护到位。

六、坚持监测预警常态化充分发挥监测哨点作用。

要在扎实做好社区和学校、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报告的同时,持续加强药品销售和使用监测、病原学监测、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冷链食品监测,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哨点”作用,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持续开展医防协同监测。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

成立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七、坚持精准处置常态化规范信息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本次督导实行市县交叉检查,市县检查组成员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1名分管院感的同志带队和本市县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4-5名相关专家组成。

采取医院书面汇报和现场督导反馈相结合,同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将自查并同步督导情况进行汇报。

四、督导范围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本辖区内所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五、督导检查经费

督导检查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检查组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各检查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能力三项工作规范管理督导检查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托海南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等三项工作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同时要积极协助相对应的市县督导检查组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配合督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将本市县督导检查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

(四)请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交叉督导检查安排表(见附件2)和督导检查相关标准(见附件3、4、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导检查。

并在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被检查市县存在问题台账(附件6)和检查报告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8月7日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检查结果将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商场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3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当前防控成果,指导各区市、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以下简称采样点)相关工作,完善标本采集和送检流程,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鲁卫函〔20xx〕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卫科教函字〔20xx〕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采样点防控方案

一、设置标准

(一)采样点选择

采样点应独立设置,满足相对独立空间,便于实施清洁和消毒。

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可在相对远离人群密集区的室外空旷区域,搭建上方有顶、周围有遮挡的临时性采样区域,采样点应设置警戒标识,保持良好通风,有明确的引导标识,便于指导群众标本采集。

采样点应设置等待区、采样区。

采样过程要做到“一人一室(区)”。

(二)工作环境

1.采样点要根据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采样空间,统筹设置等待区,疏导人员在等待区保持1米或以上间距等待采样。

2.等待人群应佩戴口罩,在等待采样时应远离采样区,被采样人员逐一进入采样区,全程应确保被采样人员不与采样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有近距离接触。

3.采样点应事先准备纸巾用于被采样人员在采集鼻拭子、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时,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挡口鼻。

二、标本采集

(一)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标本采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具备标本采集和防护技术技能,并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样人员进行采样时尽量在被采样人的上风向进行采样。

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标本采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性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靴套。

如果接触了患者鼻咽分泌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2.采样点标本采集工作由所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集。

(二)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

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

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联合标本:同咽拭子、鼻拭子采集方法,标本采集后,将咽拭子、鼻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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