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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动钢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突出重点,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三)煤气。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1.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未配备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未设置安全总监,并依规履职。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本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对照《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设备设施型号数量,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将《企业自查表》及整改工作情况如实上报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分别对辖区内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省级验收确认阶段(9月底前完成)。
省局组织钢铁行业专家对全省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逐一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到位。
(五)总结迎检阶段(11月底前完成)。
10月至11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赴开展核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效推进。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确定辖区内符合工作范围要求的企业名单,将本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一线安全监管机构和所有钢铁企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落实责任,积极查改。
各钢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及所属单位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钢铁企业要及时建立排查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分别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全覆盖、零死角”的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钢铁企业存在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要按照《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
(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
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信用惩戒、约谈、通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措施,有效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五)加强沟通,上报信息。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区安监局沟通。
各单位于2023年x月x日前上报钢铁企业《企业自查》电子版,辖区内没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的,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说明后盖章报送。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体系建设,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力争隐患排查覆盖面达100%,一般事故整改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达100%。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认真消灭事故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范围
参照公司已制定下发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及要求等进行隐患排查。
四、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公司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参照《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中列明的: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管理、消防系统等方面的细致落实情况。
五、采取的方法及措施
1、安全部每月将组织水厂和技术部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岗位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并给予处罚。
2、各部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安排充足时间,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隐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可以边运行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再运行。
3、班组、岗位每天自行摸底调查,掌握底数,登记造册,按照方案要求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一)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所以,运行中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事故影响范围:凡是用电设备场所都有可能产生电气伤害。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次生衍生事故:灼烫、火灾。
防触电事故防控措施
1.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2.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分配电、开关箱,以及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外还要在上一级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3.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合格的铁皮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能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3M,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
(2)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3)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由箱底进出,金属箱体必须保护接零,道路要畅通。
4.电线
(1)所有电线必须使用电缆线,并架空搭设。架空高度:现场4M,机动车道6M。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6M,上下铺5CM厚的细砂,防止不均匀沉降,硬物损坏电线。
(2)电线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使用四芯电缆外侧加一根PE线的做法。
5.全面检查用电安全落实情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配备必要的劳保品:电工要配备绝缘靴,砼振捣工要配备水靴。
(二)火灾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本公司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有天那水、油墨等易燃液体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其主要采用桶装储存。天然气使用管道输送,如果泄漏或使用过程中遇热源和明火也会火灾爆炸的危险。生产场所、仓库存放的可燃物料,如明火作业、电器线路短路、员工违章吸烟等都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
1、易燃液体火灾
本公司贮存有易燃液体天那水、油墨和管道输送的易然气体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性。在装卸、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因包装物本体缺陷或锈蚀穿孔损坏、倾倒、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发生泄漏。泄漏的危化品挥发、积聚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如明火违章动火、吸烟等)、使用铁质工具、容器碰撞和摩擦产生的火花、电火花、雷击、静电火花、高温高热等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事故的影响范围:使用或储存易燃液体的场所及相邻场所。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次生衍生事故:灼烫、中毒和窒息、易燃液体爆炸。
2、电气火灾
1)办公区
办公区大量使用办公用电设备、电源插座、移动电源插座板,均有可能因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短路等产生的电火花、电弧滴落到周围的可燃物品上,而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2)生产各车间
车间使用机械设备种类多功力大,由于电气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或绝缘老化,或未安装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因接点、触头接触不良、发热或因短路产生的电火花、电弧,均有可能滴落到周围的可燃物品上,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3)成品仓库与辅料仓库
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电气线路、灯具插座、电源控制箱等下方堆放大量易燃物品、货物堆放未按照五距要求摆放,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因接点、触头接触不良、发热或因短路产生的电火花、电弧,均有可能滴落到周围的可燃物品上,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
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或危化品临时存放点电气设备未整体按照危化品存储或使用场所要求设计、安装电气设备,抽排风不畅,电气设备下方或周边堆放易燃危化品并敞口存放,大量易燃蒸气分子聚集,可能导致电气火花引燃易燃蒸气导致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5)静电和雷电
静电是由于不同物质互相摩擦而产生的,往往发生在物料的配置和输送过程中,项目设备静电接地不好,有断开现象。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物质的场所,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静电不能及时导除,可能积聚到一定程度而发生静电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燃危险物质,发生火灾事故,静电危险主要取决于物料的种类、质量、流速、设备设施防静电措施、人员素质及生产场所的管理等。
静电:不少人穿着化纤类衣服,在活动过程中也会产生静电,静电火花也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并不少。
雷电是雷云之间或雷云对地面放电的一种自然现象。在雷雨季节,天空中的云层受到地面上升气流的强烈系统作用,形成一部分带正电荷、一部分带负电荷的雷云,产生放电现象。
雷电产生数十万、数百万伏冲击电压,可以损坏电气设备的绝缘,烧断导线,造成火灾和对人体放电危险。雷电放电通道温度很高,一般在6000℃—20000℃。甚至高达数万度,这么高的温度虽然只维持几十微秒,但它碰到可燃物时能迅速燃烧起火,强大雷击电流通过电气设备会引起设备燃烧、绝缘材料起火,造成易燃、易爆物质的燃烧与爆炸。
建筑物未安装合格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等,到现在为止,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没有取得防雷设施合格证,当雷击建筑物、电力设备或线路时,会产生雷电过电压,可能在雷电波及的范围内产生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手机
由于手机的普及,员工普遍使用通信手机,现在因手机电池起火(爆炸)的事故案例也不少见。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影响范围:发生电气火灾的场所及其相邻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次生衍生事故:触电、灼烫。
3、固体可燃物火灾
公司生产、贮存的原料、产品等为可燃物,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如员工违章动火或吸烟乱扔烟蒂,或电气设备(如:排风电机、空调、移动电风扇等)、电气线路短路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短路、开关箱及配电箱前或下方堆放可燃物品均有可能滴落或溅落到到周围的可燃物品上,引发电气火灾事故。火灾产生的烟气毒性严重,可能致人中毒或窒息,造成群死群伤。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影响范围:发生火灾的车间、仓库及其相邻的场所。
次生衍生事故:触电、灼烫。
4、火灾事故防控措施
(1)车间物料堆放、加工过程的设计、加工和维护应能防止火灾或爆燃蔓延到邻近区域,并能防止人员受伤。
(2)车间内应在明显并便于取用处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
(3)车间隔墙采用防火等级符合标准的材料。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
(4)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实行限量管理。
(5)在车间的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工作许可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对于设备的高温部位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防止热危险,并设有高温危险警告标志。
(7)设备的电气系统金属外壳应接地,电气设备(包括动力配电箱(柜)、电气开关盒等),其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电气设备、电源插座回路、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车间内宜设有贯穿车间的纵横通道。主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种类而定,不得小于2m。
(三)危化品泄漏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墨、乙醇、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临时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存在泄漏的危险。危化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化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为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化品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与窒息事故。
公司使用桶装储存的天那水、油墨以及使用管道输送天然气、天那水;在输送过程中操作不当、工具选择不当造成容器损坏;使用存在缝隙或重心不稳的容器盛装天那水、油墨等都可能导致天那水、油墨的泄漏;输送天那水、天然气的管道因腐蚀而导致变薄却未及时更换,管道材料缺陷、焊接缺陷、施工方法不当,管道内压力超过额定压力,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等造成管道形变、损坏等极易导致危化品的泄漏。
事故的影响范围: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输送及使用区域或相邻区域。
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次生衍生事故: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防控措施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防泄漏防爆柜或防泄漏托盘盛装。
(2)加装防爆风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装置。
(3)危化品使用或管理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育。
(4)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佩戴相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
(四)容器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容器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公司空压机房。其配套使用的储气罐有3个,储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储气罐的压力表显示压力超过储气罐的设计压力、异常响声与振动、储气罐所连接的管道堵塞、压力管道漏气、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检测、储气罐锈蚀、变形、本体缺陷等,有可能引发生储罐爆炸事故。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影响范围:发生爆炸的场所及其相邻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次生衍生事故:火灾、触电、物体打击、灼烫。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防控措施
(1)定期对压力容器罐体、钢瓶和安全附件进行安全巡查。储气罐平稳支撑,焊接处无裂纹,运行中无剧烈晃动,储气罐无严重腐蚀。
(2)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安全检测及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储气罐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很容易锈蚀,失去可靠性,因此要求每年检验一次并铅封。每年应对储气罐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保养,进行测厚并记录。
(五)淹溺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公司在危险化学品中转仓下设立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深约2米的水池,如果水池防护栏缺失、岸边未作防滑处理、未划分专用行走通道、夜间照明不足、警示标志不足、人员嬉戏打闹都有可能导致淹溺事故的发生。
其他区域如进入污水井、消防水池等区域维护作业时,防护装置缺失,易造成失足滑入污水井、消防水池,导致人员淹溺事故。
淹溺事故影响的范围一般在单个池内,受危害的对象为现场作业员工,常常有发生救援者因不懂救援死亡的情况,其危害程度视与救援抢救及时与否相关。
事故影响的范围:从事与污水处理相关的场所或岗位。
事故的严重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
这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篇一些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复制和下载。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推动钢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突出重点,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三、工作重点
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三)煤气。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四)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1.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未配备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未设置安全总监,并依规履职。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照本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对照《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设备设施型号数量,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及时将《企业自查表》及整改工作情况如实上报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分别对辖区内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省级验收确认阶段(9月底前完成)。
省局组织钢铁行业专家对全省所有的钢铁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逐一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