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铺天盖地的信息会很大程度分散学生的注意力,所以学校要做好手机管理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学校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同学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气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同学身心健康进展,学校在广泛征求看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同学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同学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
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其次条,凡发觉同学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内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老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具体登记,并由同学签字确认。
第三条,假如同学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同学,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电话,由老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别状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马上交班主任连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同学。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同学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同学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同学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峻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班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伴随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其次次被收缴暂扣,同学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同学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同学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班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伴随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协作收缴、拒不听从教育的同学,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依据《四甲中学同学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峻警告、箭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全部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处处分的同学,将取消其全部评优资格,同学综合素养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养评价整体为C。
一旦受到箭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照实记录在同学综合素养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协作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同学手机管理,学校将同学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在检查中,班级若消失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同学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
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章,鼓舞孩子进行自我管理。
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同学,家长要乐观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助同学提升自律意识。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2
为消除手机对课堂的不良影响,营造健康、进取、文明的学校文化氛围,特制定朱台镇中学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
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德育处手机管理处,并作详细登记、保管,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允许学生携带并使用电子书包、电子词典等学习用电子产品,但不允许使用这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录影、上网聊天等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等同于手机对待,予以收缴暂扣,交由德育处手机管理处保管。
第四条 为方便学生主动与家长沟通,学生可以通过班主任和家长取得联系。
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五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时返还。
由于学校提供了必要的学生家长沟通渠道,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将手机等设备带入校园,如果违规携带使用手机被收缴或者极特殊情况下携带手机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学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缴的手机期间,如果出现手机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到学期末,学生必须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到德育处领取。
第七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至学生毕业时,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当学生毕业离校时,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到德育处领取。
第八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不再归还。
(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九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劝转等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陪读一周,并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如家长无法陪读,则要求家长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
第十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则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德育处领取手机。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3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同学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同学进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为爱护同学视力,让同学在学校用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嬉戏,促进同学身心健康进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学校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内。
学校应当告知同学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内。
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
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
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
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八.加强管理和沟通引导。
动员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
在对孩子的手机管理问题上,“疏堵”结合,讲究方法,防止“打、骂、摔”等粗暴行为,避免发生不良极端事件。
九.丰富课外生活。
学校为学生开设各种社团活动,教师积极调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
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动员家长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孩子获得成就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如:学画画、学写字、学唱歌、学器乐、体育运动、亲子郊游等。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6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通市东方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请全校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教学区内携带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
第二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IP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生活老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 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要使用手机的,学生必须填写《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上学。
第四条 对违犯规定的处理办法:手机收缴到年级组并上报到政教处统一登记。
第一次 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再次告知家长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次 仍由家长领回手机,视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次 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带回学生,停课反思,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记过、留校查看、勒令转学)。
第五条: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借用者与手机所有者一并处理。
第七条: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解释权在东方中学校长室。
学校手机管理办法及措施7
为爱护同学视力,让同学在学校用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嬉戏,促进同学身心健康进展,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校教育惩戒规章(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学校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3号),我校再次修订了《镇巴县职业中学同学手机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同学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内。
住宿同学周日返校后需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校期间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监督下使用,使用后连续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对同学的手机妥当保管,不得遗失。
走读同学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内。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节日等状况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将手机发放给同学;假如是住宿同学因病请假,班主任可向请假的住宿同学发放手机,同学请假返校销假后要马上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长有事需要联系同学,可以直接拨打班主任的电话,请班主任转达或者请同学接听;也可以通过班级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联系班主任。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关注同学身心健康和人身平安,教育同学不得在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
五、同学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处理:
第一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严峻警告处分;其次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箭处分;第三次发觉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同学,没收手机,赐予开除学籍处分;公开手机、或者走读生为住宿生的手机充电而带入校内,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一律没收手机,并赐予违纪同学箭或以上处分。
六、同学违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处分结果按《镇巴县职业中学同学违纪惩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对违纪同学处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