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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2

为确保及时清扫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冬季冰雪,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结合公司、中心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基地中心主任龚武彦任组长,物业公司副经理罗世卿为现场指挥,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除雪领导小组,挂点领导和部门对挂点单位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除雪工作情况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由生产运行科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二、工作职责

1、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冰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

2、各单位成立以站(队)长、xx为清雪督导队队长,副职领导、主管为成员的清雪督导队。

3、生产运行科、客户服务中心对雪情进行预警,并协调、提醒各单位及时清理生产区域、生活道路场地冰雪。

4、出租门店由负责管理单位组织清理门前积雪,各单位单位清理各自单位院内及门前冰雪,并按标准及时清理。

5、各单位及时对清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上报。

6、外部项目管理站负责盐、草袋、铁锹等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

7、生产运行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三、雪情标准

小雪: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

中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

大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5~9厘米。

当24小时降雪量达到9厘米以上为暴雪、大暴雪。

四、清雪工作标准

1、小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进行清扫;冰雪清扫后路面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2、中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3

今年x月份起,我县已全面进入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戒严期,切实把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定《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应急预案》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年夏季,由于我县降水分布不均,柴草茂盛,进入秋冬季以来,降雨量偏少,柴干物燥,致使我县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隐患剧增。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放在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由领导亲自负责,明确重点,确保我县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领导小组,抓紧健全预警、调度、信息、抢险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以便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到岗,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回报。

(三)统计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备战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抢险工作:

应急车辆:

应急物资:

铁锹20个;搞头8个;污水泵1台;雨披20个;雨鞋20双;手电筒20个。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安排部署,结合险情和单位实际,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需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二)注重安全生产,及时收集和掌握汛情工作动态,做好防风防火防雪保畅的组织协调和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所有抢险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抢险的统一调度,以保证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并能及时到现场指挥工作。

(二)各人员必须恪守岗位,忠于职守,要做到24小时开机提高警惕,密切关注险情变化,确保秋冬季安全生产

(三)积极做好宣传上报工作,对秋冬季的工作动态及时上报。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4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暴风雪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暴雪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暴雪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暴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处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应急措施

1、利用学校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暴风雪天气的预测预警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责任部门:校长室、德育处、总务处]。

2、马上组织一次校园安全拉网式大检查。对校内体育设施,围墙栏杆、楼梯扶手、景观雕塑、文化设施、厕所内隔墙等部位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

3、加强对校舍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建筑物顶棚、校内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如校门、通道、楼梯、厕所、食堂、宿舍等)等区域的积雪进行清除,防止坍塌事故,并在重点区域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同时,要对水电气等设施加强防护,如易燃易爆的危化品、自来水管、消防栓等做好防冻裂措施,防止因冰冻、渗水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总务处]。

4、加强应急人员力量和除冰扫雪工具等物资准备,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雪情、灾情,根据上级的信息预报和预告,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布署。[责任部门:校长室、总务处]。

5、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如实上报(1小时内)。(上报流程:1、值班人员上报带班领导;2、带班领导向校长汇报;3、校长向教育局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工作小组]。

6、严格执行上级应对雨雪天气相关决定与要求。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雹等

三、安全工作措施

1、当日值班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1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具体要求见值班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班主任必须等到最后一名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四、应急宣布及后项

1、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由校长室制定,根据具体天气状况,在学校广播里临时宣布

2、宣布为恶劣天气后,各部门应全力以赴组织好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大事当前而无所事事的现象出现

3、对于在恶劣天气中置学生于不顾先行离开岗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批评、处分及至追究相关责任。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6

为切实做好冬季除雪保通工作,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冰雪灾害,提高牡丹江处管养路段冬季道路服务水平,及时、快速地清除道路冰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冬季牡丹江处管养路段车辆的正常通行,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冰雪灾害

结合工作实际,本级预案将以下四种情况视为冰雪灾害。

1、自然降雪: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积雪深度≥15厘米,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2、风吹积雪: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厚度≥50厘米、连续路段长度≥10公里的雪阻,并可能持续。

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于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8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下载。

寒潮雨雪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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