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机关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为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维护网络系统、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及网站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

根据《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

各相关处室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尽最大力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网络与系统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组织体系

成立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1.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局副局长邓清华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

2.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叶道顺担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和处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负责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指导全局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局系统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特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应急预案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应急预案

1.网站、网页由负责网站维护的管理员随时监控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立即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并作好记录。

(2)预计停电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3)预计停电超过4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机。

(八)设备房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预案

1.一旦设备房发生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其次保证关键设备、数据安全;第三保证一般设备安全。

2.人员灭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同时通过119电话报警。

值班人员戴好防护设备,从最近的位置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其他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迅速从设备房中有序撤出。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

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四)信息处理

1.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由事发单位向应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二)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二)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

(三)经费保障

落实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验证。

八、本预案由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防预警

3.1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预警监测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将重要监测信息按要求报区委网信办,区委网信办组织开展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预警信息发布

区委网信办组织区公安分局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根据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3.4预警响应

接收到预警后,受影响单位应在预警要求的时限内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检查可能受到影响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做好相关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应对工作。

加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监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发布预警的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同步加强对全区网络安全状况的监测,汇总相关预防和监测情况,报区委网信办。

3.5预警解除

区委网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4.2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网咯安全事件及其隐患。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事件简要情况级联系人信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托管在区政数局的网站和信息系统,上报对象为区公安分局、区政数局;其他网站和信息系统,上报对象为区公安分局;如涉及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数据,还要同时上报区委办。

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上报对象为区公安分局)。

事件详细情况应在15分钟内口头、30分钟内书面上报(报告表格式见附件)

区委办/区公安分局/区政数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网信办,区委网信办根据以下情况进一步上报: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区委网信办要在接报后立即口头、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网信委主要领导、区机关单位以及市委网信办。

发生Ⅲ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区委网信办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网信委主要领导、区机关单位,并根据区委网信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市委网信办报告。

发生Ⅳ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时,区委网信办根据办公室领导指示报告区委网信委主要领导。

4.3启动响应

区委网信办在接收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后,根据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等级,报区委网信委确定后,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Ⅲ级响应,由区委网信办报区委网信委批准后启动,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区委网信委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区委网信办有关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Ⅳ级响应,由区委网信办启动,成立应急指挥部,区委网信办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

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技术支撑等工作组。

其中应急协调组由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派员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跨部门协调;技术支撑组由区公安分局成员组成,负责调查取证、影响评估、攻击溯源和事态跟踪。

4.4事态跟踪

应急响应过程中,区网安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事件事态发展和响应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响应效果及专家组建议,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部门,建议变更响应级别,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5决策部署

I级响应结束,由国家网安应急办及时通报省(区、市)和部门。

4.6结束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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