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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欺凌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
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
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
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
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
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教导处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教导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
校长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
各班班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
组长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
查。
学校德育处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
⑴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伺机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⑵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措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六、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教师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防止校园欺凌活动方案3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xxx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1、组长:xxx(校长)
2、副组长:xxx(党委书记)、xxx(安全副校长)、xxx(业务副校长)
防欺凌办公室设在安全副校长办公室
防欺凌专职负责人:xxx
校园防欺凌救助举报电话:
xxx:xxx、xxx、
3、专项工作:
课程教育督导:xxx(教学处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
主题活动组织:xxx(政教主任)、xxx(大队辅导员)
心理健康指导:xxx(大队辅导员)
安全教育督导:xxx(后勤副主任)
4、年级班级教育:
各年级组长、副组长,全体班主任
二、工作内容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学生教育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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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欺凌活动方案1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
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
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
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
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
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
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
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