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活动的主题来展开,小编在这了整理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按照辽源市医疗保障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其内容如下: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凭证;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

20xx年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是聚焦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要加强医保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行动,主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利用大数据查找并锁定可疑线索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一)查处骗保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运用医保和卫健委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相结合,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欺诈骗保人员。

(二)曝光典型案例。要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形势分析,医保和卫健部门对专项整治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要梳理汇总,形成典型案例纳入曝光平台,给予公开曝光,提升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识别能力,对欺诈骗保形成有效震慑。

(三)树立先进典型。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开展警示教育,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对认真履行服务协议、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树立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

四、责任分工

县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工作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内容为:

1、对定点医药机构资质、医保医师及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2、核实病例报告单与大型医疗设备诊疗行为是否相符等情况;

3、核实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卫生材料等进销存等情况;

4、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疑似违规问题线索。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非法经营药品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三)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抽调医疗专家对大数据分析提供的疑似违规病例进行核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10前)。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分别报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县内检查(5月11日-7月31日)。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对检查的相关资料要认真汇总,注意保存,做到留痕留据,签字盖章确认;涉及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骗保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确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级检查及省级抽查。8月-9月,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复核,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0月—11月,省医疗保障部门对辽源地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四)结果汇总(12月10日前)。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全年检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汇总,按照时限要求报市医疗保障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员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共享。医疗保障部门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立案侦查或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医执业及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对相关问题及线索信息要互通共享,及时移交,做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局长张宝良同志兼任。

此次宣传活动由市医保局牵头,各乡(镇)、街及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配合。

四、宣传内容

按照省和长春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开展宣传活动。

(一)对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二)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举报投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渠道及将要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

(三)重点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宣传。

五、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

主要通过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宣传条幅、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筹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二)多种渠道宣传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医药机构负责人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全面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舆论宣传氛围。

(三)贴近群众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重点以进社区、进乡村、进定点医药机构等进行直接宣传。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社区及乡(镇)人员密集地点为主要宣传场所,并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就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现场咨询解答。

(四)具体安排

利用4月份最后一周作为宣传周(4月22日—26日),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宣传。

1、在XX市网站发布活动方案及相关宣传内容;

2、在XX电视台播放宣传专题片;

3、市医保局要组织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和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明珠广场和新东方购物广场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

4、各乡(镇)、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并且要召开会议抓好落实,让打击骗保家喻户晓。

5、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不少于2幅垂楼标语或横幅,在楼内醒目位置或医保报销窗口张贴宣传海报,并设立咨询台;

6、在全市276个公办村卫生室悬挂条幅,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制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全力做好此次宣传活动,同时要将此次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单报送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实效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告知群众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做到实地宣传有人、有画、有条幅,新闻媒体宣传有字、有图、有声、有影。

(三)突出宣传重点

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是使群众真正了解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属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谋划专项整治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针对本单位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谋划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和项目。

(五)总结宣传经验

各乡(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将本单位宣传总结、宣传图片及相关资料统一收集,于20xx年5月1日前报送至市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宣传工作总结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我县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xx〕20号)和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20xx年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医保发〔20xx〕7号)及市医保局、市公安厅、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赣州市20xx年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xx〕18号)精神,决定全县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预防与查处并重、行业自律与专项治理并重、短期突破与长效机制并重的整治思路,聚焦易发多发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联动,打响联合专项整治阻击战,在全县范围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压倒性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二、目标任务

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详见附件1)等欺诈骗保行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紧扣“清零行动”工作要点,覆盖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运用政策调整、定点准入、协议管理、经办稽查、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部门协同等多种监管手段,持续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监管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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