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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流程精选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xx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xx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xx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xx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规定)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煤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流程精选2
1预案编制的目的和范围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就是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煤矿重大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就是它在对人、地域、时间以及空间上的效力。也就是说,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践性。在编制预案时一定要明确界定其适用范围,以确保预防事故的针对性。
2预案的编制步骤
从资料整理到预案的编制、完善,直至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经历一个多步骤的工作过程,整个过程包括:编制准备;预案编制;审定、实施;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与完善5个步骤。
(1)编制准备。在编制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有:①成立编写组织机构;②制定编制计划;③搜集整理信息;④初始评估;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⑥能力与资源评估。
(2)预案编制。这是编制预案的重点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预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施的效果,即事故控制和降低事故损失的程度。编写时按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体系,应急响应程序、预案的内容以及预案的级别(六级)和层次(综合、专项、现场)要求进行编写。
(3)审定、实施。完成预案编写以后,要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定。编制的预案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救援过程中是否产生新的危害等,都需要经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定。而且,预案必须通过审核、批准、实施,这也是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预案的演练。为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教育、应急训练和演习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步骤。应急演练应包括基础培训与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及其他训练等,通过演练、评审,为预案的完善创造条件。
(5)预案的修订与完善。修订与完善是实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持续改进的重要步骤。应急预案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又具有法规权威性,故必须通过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之进行评审,针对煤矿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3预案的编制要求
(1)煤矿事故救援应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预案编制应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煤矿必须对潜在的重大事故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①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事故;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③重大煤尘爆炸事故;④冲击地压、重大地质灾害、煤与瓦斯突出事故;⑤重大水灾事故;⑥重大火灾(包括自然发火)事故;⑦重大机电事故;⑧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事故;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危害事故;⑩其他危害事故。
(4)预案编制应体现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编制要求。
(5)预案在编制和实施中不能损害相临矿井的利益。
(6)预案编制要充分依据煤矿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评估等方面调查、分析的结果。同时要对预案本身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
(7)切实做好预案编制的组织保障工作。
(8)预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体系,应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指导书)、记录(应急行动的记录)四级文件体系。
(9)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履行审核、批准、发布、实施、评审、修改等管理程序。
4预案编制的内容及格式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编制的主要内容为: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附件等。预案编制的格式: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目录,引言、概况,术语、符号和代号,预案内容,附录,附加说明等。
5结语
通过平煤集团四矿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应用的实践,从预案编制的目的、范围、步骤、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及格式、程序、文件体系等方面完善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指导编制了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应急救援预案。这些技术性标准对于平煤集团四矿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煤炭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应用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024年煤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流程精选3
-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2024年煤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流程精选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煤矿防洪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落实,防患于未然。有效防御煤矿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体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矿部主导、部门管理、专业处置与全员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矿安委会领导下的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编制依据
结合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区范围内防洪应急工作。
2、概况
梵王寺井田位于宁武煤田北端,朔南矿区西南部。隶属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管辖,井田内交通较为便利,地形较为平坦。
井田东西宽约8.5km,南北长约9.3km,井田面积为64.13km2。形状类似为梯形。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
2.1矿区地形地貌
井田内地形平坦开阔,为厚层新生界沉积物所掩盖,地势西南部高,东北部低;海拔一般在1150-1250m之间,最高点位于本井田西北部,海拔1400m,最低点位于东北部的恢河河谷附近,海拔1136m,最大相对高差264m。
2.2矿区水文与气象
井田内仅有恢河一条常年性河流,位于东部北同蒲铁路附近,发源于宁武县,从阳方口自南向北流入本井田,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一般流量1.36-14.5m/s,最大洪峰出现在7、8两月,最大流量为1140m/s。其他地表水体不发育。
煤矿安全是很重要的,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和借鉴。
2024年煤矿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流程精选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xx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xx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