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范本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又分为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为保障保健院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安全,为有效预防因职业暴露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放射性疾病、化学药物损害等情况特制订应急预案。本预案特指感染性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和化学性职业暴露详见放射防护相关应急预案及化学危险品溢出与暴露应急预案

一、防范措施

1.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接触职业暴露后的管理:本院员工由院感管理科管理;外包公司人员由监管的部门管理;涉及员工医保及员工福利待遇的由医保、农合办及人力资源部管理。

2.预防措施

2.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2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实验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3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6接触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正确穿隔离衣、护目镜和N95口罩。

2.7可能接触感染源的高危科室工作人员,可根据自愿接种的原则进行相应疫苗的接种,保健院员工费用由保健院承担,外包公司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费用由相应管理部门承担。

二、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措施

1.现场紧急处置:保持镇静,快速反应,就地处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暴露人员的身体健康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1.1迅速、敏捷地脱去污染的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

1.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1.3用肥皂液或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

当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千净。

1.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络合碘溶液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1.5若伤口较大需要包扎时,应进行缝合包扎处理。

2.发生了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暴露后根据情况采取的预防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

三、登记报告

1.上报: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向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医师向科主任,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及院感管理科报告

2.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填写《感染性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后送交院感管理科,科室需留档一份。如需工伤鉴定或报销费用等时还需填写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等的报告。

四、评估和预防处理(检查及预防用药费用报销)

1.医务科、院感管理科、护理部等参与评估并指导处理。

1.1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根据情况采取职业接触后的预防措施,见附件1。

1.2在锐器伤处理过程中,院感管理科为锐器伤当事人提供咨询,保健院提供相应的检查、疫苗、预防药物(HIV预防用药由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督促其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追踪检测,按时服用药物,配合医师进行定期监测随访。随访时为职业暴露者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咨询科医师帮助其减轻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1.3保健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

2.检查

2.1保健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询问发生职业暴露者的暴露情况、评估暴露等级等情况,为暴露者开具乙肝、丙肝、梅毒、HIV及肝功能等检查检验单。盖章后至检验科检测。

2.2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人员至下一个复诊周期需开具相关检验单时(如1个月、3个月、6个月等),到保健院感染管理科开具相应检验申请单再到检验科采血检验。

3.预防用药及费用报销

3.1暴露源为HIV的职业暴露人员经保健院感染管理科评估、建档后,如需预防性治疗,需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领取药物并登记、检测、随访。遵循《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

3.2需要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等接种的职业暴露人员在本科室进行注射和接种。

3.3因为发生职业暴露后需检查或预防用药(疫苗、免疫球蛋白等)所产生的费用,经感染管理科核对相关数量和费用后,上报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审核签字后给予报销。

3.4医保政策规定了工伤快报的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因此牵涉到工伤的务必按时处置并两天内到医保农合办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工伤申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培训教育

按《保健院感染培训制度》的要求,对本院员工、外包公司人员、患者及探陪人员、进修、实习生等开展消毒隔离技术、职业卫生与安全防护等培训。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2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源微生物感染的情况。

【防护措施】

1.医疗锐器处理原则为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2.用后的锐器一定要放在坚硬的容器内。

3.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应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

4.在任何情况下处理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必须戴手套;如不慎被污染,应立即彻底清洗。

5.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纺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6.接触每一位患者后应更换手套;如手套发生破损,应立即更换。

7.工作完成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的手套,立即清洗双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8.任何环境或物体表面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消毒处理后,再脱手套,认真清洗双手。

9.应记录、上报被血液/体液暴露的情况,并及时、正确处理伤口。

【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正常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后,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生理盐水冲洗。

5.被HIV、乙肝、丙肝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后,应在24小时内抽血查HIV、乙肝病毒抗体和丙肝病毒抗体,必要时同时抽取患者血液进行对比。

6.遵医嘱进行预防性治疗。同时上报院感专职人员进行登记、上报、追访等。

7.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具体内容见《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登记和报告】

1.登记:医务人员发生针刺伤后,立即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SOP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和上报。所在科室写出事情经过,科室主任签字,至院感专职人员留单;采集病人和被刺工作人员血液标本,送至检验室化验。如病人是阳性患者,需继续按照相关疾病潜伏期时限进行定期追踪。

2.报告:传染病需按照规定的时限填卡上报医务科。

【流程】

做好安全防护→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消毒液擦拭消毒→有伤口→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消毒→包扎伤口→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发生二级及以上暴露时→在24小时内抽血→查HIV、乙肝病毒抗体和丙肝病毒抗体→同时抽取患者血液进行对比→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遵医嘱进行预防性治疗→上报院感专职人员登记、上报、追访。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3

在繁忙的医疗工作中,被针扎或接触到疑似感染者血液,是一件非常恐慌的事,接下来,我们具体讨论工作中乙肝、丙肝、梅毒、HIV职业暴露后的应付方式。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4、检验科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一、乙肝职业暴露

(一)挤压与消毒

发现暴露后,不要惊慌,应该立即从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量挤出血液,同时用流动清水冲洗伤口,并用%碘伏消毒伤口,然后用防水敷料包扎。如果是黏膜暴露,就用大量生理盐水对局部进行反复冲洗。

(二)抽血检查

初步处理之后要抽血做乙肝的相关检查:HBVDNA、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肝功能,酌情在3个月和6个月内复查。

(三)特殊处理

1、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范本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1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又分为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为保障保健院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安全,为有效预防因职业暴露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放射性疾病、化学药物损害等情况特制订应急预案。本预案特指感染性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放射性和化学性职业暴露详见放射防护相关应急预案及化学危险品溢出与暴露应急预案。

一、防范措施

1.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接触职业暴露后的管理:本院员工由院感管理科管理;外包公司人员由监管的部门管理;涉及员工医保及员工福利待遇的由医保、农合办及人力资源部管理。

2.预防措施

2.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2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实验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3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6接触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正确穿隔离衣、护目镜和N95口罩。

2.7可能接触感染源的高危科室工作人员,可根据自愿接种的原则进行相应疫苗的接种,保健院员工费用由保健院承担,外包公司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费用由相应管理部门承担。

二、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措施

1.现场紧急处置:保持镇静,快速反应,就地处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暴露人员的身体健康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1.1迅速、敏捷地脱去污染的手套、帽子、口罩、手术衣等。

1.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1.3用肥皂液或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

当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千净。

1.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络合碘溶液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1.5若伤口较大需要包扎时,应进行缝合包扎处理。

2.发生了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暴露后根据情况采取的预防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

三、登记报告

1.上报: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向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医师向科主任,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及院感管理科报告。

2.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填写《感染性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后送交院感管理科,科室需留档一份。如需工伤鉴定或报销费用等时还需填写事情发生经过及处理等的报告。

四、评估和预防处理(检查及预防用药费用报销)

1.医务科、院感管理科、护理部等参与评估并指导处理。

1.1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HIV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根据情况采取职业接触后的预防措施,见附件1。

1.2在锐器伤处理过程中,院感管理科为锐器伤当事人提供咨询,保健院提供相应的检查、疫苗、预防药物(HIV预防用药由疾病控制中心提供)。督促其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追踪检测,按时服用药物,配合医师进行定期监测随访。随访时为职业暴露者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咨询科医师帮助其减轻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1.3保健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

2.检查

2.1保健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询问发生职业暴露者的暴露情况、评估暴露等级等情况,为暴露者开具乙肝、丙肝、梅毒、HIV及肝功能等检查检验单。盖章后至检验科检测。

2.2发生职业暴露后的人员至下一个复诊周期需开具相关检验单时(如1个月、3个月、6个月等),到保健院感染管理科开具相应检验申请单再到检验科采血检验。

3.预防用药及费用报销

3.1暴露源为HIV的职业暴露人员经保健院感染管理科评估、建档后,如需预防性治疗,需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领取药物并登记、检测、随访。遵循《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

3.2需要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等接种的职业暴露人员在本科室进行注射和接种。

3.3因为发生职业暴露后需检查或预防用药(疫苗、免疫球蛋白等)所产生的费用,经感染管理科核对相关数量和费用后,上报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审核签字后给予报销。

3.4医保政策规定了工伤快报的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因此牵涉到工伤的务必按时处置并两天内到医保农合办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耽误,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工伤申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培训教育

按《保健院感染培训制度》的要求,对本院员工、外包公司人员、患者及探陪人员、进修、实习生等开展消毒隔离技术、职业卫生与安全防护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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