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下载。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1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大来海(阳)返海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委指挥部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地在海(阳)驾驶员

(一)定期核酸检测。在海(阳)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管控,定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间隔期内全员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属地*建立本辖区内所有驾驶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台账,无疫苗接种、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上岗。

(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佩戴手套和口罩,每四个小时内更换一次,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标准。

(三)严格健康监测。发车时需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货车所在单位建立货车司乘人员14日内行程和健康监测记录台账,上岗离岗前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若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表现立即向属地报备,督促其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落实闭环管理。

(四)落实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周期轮班制度,工作期间大货车司机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食宿场所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

二、本地返海(阳)驾驶员

(一)信息报备制度。返海大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报备有关信息,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二维码”登记上报信息,按要求每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微信工作群中要每日上报驾驶员出省、返海情况统计表,动态更新货运驾驶员出海入海情况。

(二)作业管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区域行程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车辆到达配货厂区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三)落实隔离政策。由中高风险区域或来自、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第一时间报备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进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根据情形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自觉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解除相应隔离时间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外地来海(阳)驾驶员

(一)交通卡口查验。对来海返海货车司乘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看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等措施,对持有通行证明的车辆快速放行,对未有通行证明的,对接送货目的地企业向属地申请通行证明,企业在卡口接货运车辆。中高风险地区来海车辆确需到相关企业的,应提前向属地*报备。

(二)作业管控要求。来海(阳)驾驶员在海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货车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由镇区街道监督落实当日核酸检测(货车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点检测时除采样时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落实闭环管控。

1、对于当天能离开海阳的,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场区工作人员装配货物,场区工作人员在装配完毕货物后将车辆全程护送离开海阳市范围。

2、对于当天无法离开海阳的驾驶员,属地落实每日核酸检测,实行“定点停车、定点住宿”管控措施,企业建立专用休息驿站,驾驶员在海(阳)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休息驿站,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海(阳)大货车司机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直接接触货物,推广实行无接触作业,车辆到达指定停车位后由装配货企业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请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通告规定严格做好落实,若因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2

为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现就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报备制度

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新前,至少提前24小时登录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选择“新乡市”报备相关信息。货运范围仅在新乡市区及市辖县(市、区)内的除外。

二、落实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查验制度

对入新货车司乘人员全员查验“一码一卡一证”,即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河南省赋黄码人员,行程码为绿色(含带*号)、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上海、吉林除外),发放(或持有)全省统一的“查验单”,贴封条后快速放行,24小时内不再查验。入豫不满24小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新。在豫超过24小时、不满48小时的,持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新;在豫超过48小时的,“三天两检”转码后放行。入豫过境人员准予放行离新。

三、强化中高风险地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分类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货运车辆及货物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车辆环境和货物的消杀,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样本送疾控中心等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要做好货车司乘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行业通行码管理

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含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不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均需申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所码选择相应场所类型:大货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输企业负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进行全员扫码登记,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码通过。

全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车辆均需申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所码选择相应场所类型:客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输企业负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乘车旅客进行全员扫码登记,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码通过。

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是所驾车辆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来(返)新报备制度,不得隐瞒行程。

我市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新货车司乘人员在新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监督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企业等参与货运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一码一卡一证”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督促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监测、行业通行码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督促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为来(返)新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属地运输企业、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职责。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致使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棚架的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由主管部门收回已办理的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追究。

来(返)新道路客货运输司乘人员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管控措施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款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扣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扣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扣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扣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扣款100元,同等责任扣款150元,主责扣款200元,全责扣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扣款200元,同等责任扣款300元,主责扣款400元,全责扣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扣款500元,同等责任扣款1000元,主责扣款2000元,全责扣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扣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扣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扣款15000元,全责的扣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4

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物流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物流业务用车。

第三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物流部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五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六条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物流部负责人审批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七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八条物流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九条物流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物流统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物流部稽核。

第十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物流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一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物流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

第十四条司机对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物流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物流部负责人的手机,应尽快复机。

第十七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八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物流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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