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精选,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1
现就坚持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售楼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职责明确、运转有效、预案完备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售楼场所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委托代理机构销售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售楼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开发企业要强化对售楼场所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开发企业要密切与属地街道(乡镇)、防疫机构、房产管理部门沟通配合,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情况掌握到位。
(三)要严格员工管理,实行“健康码”绿码核验和体温监测机制,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要按照疾控部门相关指引立即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材料,对离宿员工及由外地返回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备。
二、加强销售现场(售楼部)管理
(一)强化售楼部(处)的现场防控
1.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核查、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销售场所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做好严格核验进入售楼处客户“健康码”绿码,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2.销售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对于工作场所的非工作人员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同时来访客户未佩戴口罩的,应提供口罩防护,接待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1米以上距离。拒不佩戴口罩的客户,不予接待。
(二)保持场所卫生清洁
在售楼处入口配备消毒液、测温仪、口罩等防疫物资。加大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公示展板等公共物品和部位预防性消毒的频率。销售场所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售容器,并及时清运、消毒处理。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三、严控人员聚集
(一)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
要依据疫情防控等级要求严格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分时分批引导顾客进入售楼场所。对需现场签约的,要采取预约制,严控现场人员密度,有序引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二)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
各开发企业应当减少非必要的楼盘现场开盘、促销、答谢和集中摇号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活动规模,控制人数、缩短时间、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和埇桥区(市管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利用现代网络营销手段开展网上销售和微信选房,推行预约看房,预约签订合同等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中心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切实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中心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疫情隐患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2
0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现场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宣传专栏,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配齐不低于2周使用量的必备防疫物资。
02
持续做好员工健康检测。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0号通告要求,完成员工上岗前的健康认定工作;要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上岗接待客户之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台账,接待客户时双方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03
建立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至少要对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电梯间、门把手、信息公示系统、电话和垃圾桶等进行三次以上的全面消毒,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分批次接待客户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04
落实销售现场防疫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要在销售现场开放前,需完成全面消毒;提醒来访客户佩戴口罩,对来访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应拒绝其进入现场,并提示到发热门诊就诊;加强售楼部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05
制定提前预约接待方案。
对访量进行合理管控,能够线上网络办理的不线下办理;不得举办现场推介、现场选房交房等聚集性活动。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精选,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1
现就坚持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建立售楼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制定职责明确、运转有效、预案完备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售楼场所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委托代理机构销售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将售楼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开发企业要强化对售楼场所的日常督促检查。
(二)开发企业要密切与属地街道(乡镇)、防疫机构、房产管理部门沟通配合,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情况掌握到位。
(三)要严格员工管理,实行“健康码”绿码核验和体温监测机制,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要按照疾控部门相关指引立即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材料,对离宿员工及由外地返回员工,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备。
二、加强销售现场(售楼部)管理
(一)强化售楼部(处)的现场防控
1.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严格落实人员出入核查、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销售场所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做好严格核验进入售楼处客户“健康码”绿码,如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2.销售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对于工作场所的非工作人员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同时来访客户未佩戴口罩的,应提供口罩防护,接待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1米以上距离。拒不佩戴口罩的客户,不予接待。
(二)保持场所卫生清洁
在售楼处入口配备消毒液、测温仪、口罩等防疫物资。加大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公示展板等公共物品和部位预防性消毒的频率。销售场所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售容器,并及时清运、消毒处理。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三、严控人员聚集
(一)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
要依据疫情防控等级要求严格管控销售现场人员数量,分时分批引导顾客进入售楼场所。对需现场签约的,要采取预约制,严控现场人员密度,有序引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二)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
各开发企业应当减少非必要的楼盘现场开盘、促销、答谢和集中摇号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活动规模,控制人数、缩短时间、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和埇桥区(市管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利用现代网络营销手段开展网上销售和微信选房,推行预约看房,预约签订合同等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中心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切实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中心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疫情隐患及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售楼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2
0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建立现场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宣传专栏,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张贴本市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信息;配齐不低于2周使用量的必备防疫物资。
02
持续做好员工健康检测。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0号通告要求,完成员工上岗前的健康认定工作;要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上岗接待客户之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台账,接待客户时双方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03
建立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至少要对办公区域、客服区域、签约区域、样板间、停车场、洗手间、电梯间、门把手、信息公示系统、电话和垃圾桶等进行三次以上的全面消毒,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分批次接待客户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04
落实销售现场防疫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天要在销售现场开放前,需完成全面消毒;提醒来访客户佩戴口罩,对来访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应拒绝其进入现场,并提示到发热门诊就诊;加强售楼部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05
制定提前预约接待方案。
对访量进行合理管控,能够线上网络办理的不线下办理;不得举办现场推介、现场选房交房等聚集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