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定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1
一、整体情况
截至8月10日,通辽市累计自建房屋389682户。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0647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48户,全部完成鉴定。其中鉴定为C、D级54户,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通辽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已提前完成。
二、具体举措
(一)坚持“百日行动”通报及调度制度。一是每日通报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电话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通过晾排名、晒清单、重点督促等方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二是每十日形成正式工作简报下发属地自建房整治办,并抄送属地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及时召开调度部署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行业部门+属地“双交办”工作模式。一是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二是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推送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教育、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合力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及整治工作。三是对安全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险房屋,逐个地区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四是对安全鉴定及管控措施落实缓慢、不到位的地区,下发督办通知至属地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时完成鉴定及管控工作。
(三)落实技术服务及资金保障。一是制定《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全市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鉴定、整治及验收“五环节”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群2个,共计800余人,统一解答自建房排查整治技术问题1000余人次。开展技术培训133次,累计培训5685人次。三是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累计计划落实专项资金434万元,现已拨付50万元。
(四)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联合市安委办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问题9条,推广亮点工作4项。二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对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缓慢地区进行了重点督导,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工作滞后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市级线上巡查,对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数字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反馈给属地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规范、准确。目前共开展线上巡查24次,反馈并落实整改问题50余条。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村镇人员、社区网格员、高校学生等共计5885人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及责任告知书等3047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众人参与”的自建房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是否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分类整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它自建房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鉴定为C、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力争8月底前完成当前所有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和管控工作,坚决消除隐患存量。同时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一户、整改一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2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3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抽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5月10日,我县城镇房屋已排查701栋,202.6万㎡,预估排查率91.8%(以220万㎡估算);农村房屋已排查14589户房屋,其中经营性农房1761户,非经营性农房12620户,非自建房208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5户,预估排查率91.2%(以16000户估算)。
二、存在问题
5月7日至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城镇及农村房屋开展为期两天的随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建房审批暂未进行,导致部门乡镇部分农户一直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镇、镇、镇、镇;二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困难群体无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且为唯一住房,无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于无专业的鉴定资质,遂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
三、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启动唯一住房且存在安全隐患户拆旧换新建房审批工作,要求按原建筑面积进行修建;二是落实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费用,按照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房屋隐患整治补助,预计全县共需约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及10万元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费用。
为落实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彻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抓好省民宗委、省住建厅和州住建局调研县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恳请县政府予以研究房屋排场整治工作相关事宜,以便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
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
各地一定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1
一、整体情况
截至8月10日,通辽市累计自建房屋389682户。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0647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48户,全部完成鉴定。其中鉴定为C、D级54户,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通辽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已提前完成。
二、具体举措
(一)坚持“百日行动”通报及调度制度。一是每日通报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电话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通过晾排名、晒清单、重点督促等方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二是每十日形成正式工作简报下发属地自建房整治办,并抄送属地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及时召开调度部署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行业部门+属地“双交办”工作模式。一是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二是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推送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教育、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合力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及整治工作。三是对安全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险房屋,逐个地区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四是对安全鉴定及管控措施落实缓慢、不到位的地区,下发督办通知至属地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时完成鉴定及管控工作。
(三)落实技术服务及资金保障。一是制定《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全市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鉴定、整治及验收“五环节”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群2个,共计800余人,统一解答自建房排查整治技术问题1000余人次。开展技术培训133次,累计培训5685人次。三是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累计计划落实专项资金434万元,现已拨付50万元。
(四)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联合市安委办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问题9条,推广亮点工作4项。二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对通辽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缓慢地区进行了重点督导,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工作滞后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市级线上巡查,对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数字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反馈给属地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规范、准确。目前共开展线上巡查24次,反馈并落实整改问题50余条。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村镇人员、社区网格员、高校学生等共计5885人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及责任告知书等3047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众人参与”的自建房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是否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分类整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它自建房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鉴定为C、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力争8月底前完成当前所有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和管控工作,坚决消除隐患存量。同时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一户、整改一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2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3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抽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5月10日,我县城镇房屋已排查701栋,202.6万㎡,预估排查率91.8%(以220万㎡估算);农村房屋已排查14589户房屋,其中经营性农房1761户,非经营性农房12620户,非自建房208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25户,预估排查率91.2%(以16000户估算)。
二、存在问题
5月7日至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城镇及农村房屋开展为期两天的随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建房审批暂未进行,导致部门乡镇部分农户一直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镇、镇、镇、镇;二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困难群体无资金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且为唯一住房,无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于无专业的鉴定资质,遂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
三、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启动唯一住房且存在安全隐患户拆旧换新建房审批工作,要求按原建筑面积进行修建;二是落实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费用,按照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房屋隐患整治补助,预计全县共需约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及10万元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费用。
为落实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彻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抓好省民宗委、省住建厅和州住建局调研县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整改,恳请县政府予以研究房屋排场整治工作相关事宜,以便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汇报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
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