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卢龙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
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
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次扣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分)。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第十七条
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
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次扣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
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校舍的管理和监控。
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
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
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
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
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活动前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安全预警制度
1、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外出的大型活动,如:春游、扫墓等要在事先向上级组织提出活动的申请,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2、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活动前做好预警工作,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制定意外发生时的解决措施。
3、学校开展的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必须与有营运许可的正规
的营运公司合作,签定好协议,做好防范意外事故的准备。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特制订如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室主任要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结合本部室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组织本部室人员学习,如果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事故者,将追究部室主任责任。
根据事故情节大小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学生的行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利而出现学生意外事故者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年度不准评优选模、晋职称等)
(三)、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负责,平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若排除有困难应当向校长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若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不细致,其他部室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出现事故者学校将追究总务处相关人员的责任。
-5-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
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
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卢龙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
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