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娱乐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疏散预案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娱乐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疏散预案1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编制,本标准明确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与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270-2008《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和《玉溪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等相衔接。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遵循“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的管理原则。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四)制定员工发现、举报和消除火灾隐患奖励规定(如:发现电线陈旧、老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损坏;顾客乱扔烟头行为的致止及主动消除危险火源等)。
(五)营业结束指定专人负责清查,建立清查记录,消除火灾事故苗头。
(六)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第三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
1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处置。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
第九条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一条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二)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照明、标志是否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
(五)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六)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基本技能及火场逃生自救本领。
(二)每月第一周的周四开展消防演练活动中,加强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的培训,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三)熟悉场所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口处距地1米的墙上配置防毒面具,发生火灾时供人员逃生使用,配置标准为场所容纳人数的20%。
(五)在疏散走道和安全保出口处靠墙适当位置设置毛巾盒和储水容器,发生火灾时在场员工指导顾客用水浸湿毛巾悟住口鼻迅速逃生,毛巾配置数量为场所容纳人数的80%。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通过张贴图画、悬挂标语、组织观看录像、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五)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
第三十条本标准未尽事项,按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一)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二)多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三)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并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四)场所的营业吧台、工作间、消防控制室、办公室、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标识。
(五)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识。
(六)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房门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七)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应使用发光型标识。
(八)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九)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十一)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十二)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十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门附近应设置“严禁堵塞、占用、上锁和安装铁栅栏”等标识。
(十四)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十五)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