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才能保障人们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疫情期间渔港码头防疫应急预案精选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疫情期间渔港码头防疫应急预案精选1

为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法⼊境⼈员管控⼯作部署决策要求,严防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强化海上渔船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作⽅案>的通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作导则(2021年版)>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24号)、《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业必须管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漳州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我镇海上渔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处置原则

我镇统⼀领导、属地村(居)负责,部门分⼯协作、镇村联防联控,依法快速处置、确保管控有效。

⼆、处置事项

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

2.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

3.码头检查发现从我镇进港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

4.线上监视发现我镇渔船涉嫌接泊境外⼈员的;

5.其他特殊事项。

三、处置⽅法

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处置:

(1)受理和报告。市、区两级海洋与渔业预警中⼼接到举报或市⾮法⼊境管控⼩组、海警部门通报我镇渔船作业海域有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时,要对信息进⾏初步核实,做好信息记录,并向镇防控领导⼩组报告。属于举报信息的,根据要求,视情通报海警、公安海防及镇防⽌⾮法⼊境⼈员管控⼩组等部门。

(2)跟踪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动态。通过船讯⽹实时跟踪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了解其经纬度、航向、航速及距岸直线距离等基本情况。

(3)督促周边渔船加强防范。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根据通报的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位置,以此为中⼼,划定⼀定范围内海域(或10海⾥半径范围内)为预警区域,对预警区域内的我镇渔船,要列出船名号、作业类型、船东船长姓名、联系⽅式、与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相距距离等情况,相关单位通过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讯⼿段,明确要求我渔船不得与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接触,不得接泊载运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上的⼈员,不得为其提供相关补给或设施,并远离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同时,告知我渔船在不影响安全⽣产作业的前提下,注意观察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时间上报。

(4)加密平台监视跟踪。根据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移动情况,及时滚动更新预警区域,并按本项(3)款要求处理。

(5)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对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影响我镇渔船作业安全的,配合提请或函告提请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或给予驱离,保障我镇渔船作业安全。

2.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处置:

(1)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经核查系来⾃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即把⾮报备出海⼈⼝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的,对来⾃国内疫情中、⾼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标⽰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员实⾏相应的隔离。第⼀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统⼀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即将该渔船押回指定渔港停靠。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我镇防控指挥部⼈员和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上⼈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第⼋版)的通知》要求,由公共卫⽣专业技术⼈员根据流⾏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集,并将其于12⼩时内转运⾄集中隔离场所进⾏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接触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期满14天。

(3)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接泊载运境外⼈员的,在稳定境外⼈员情绪的同时,⽴即要求船长对境外⼈员进⾏单独隔离。并在第⼀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境管理、海警等部门,经请⽰相关部门明确押解回港的,要按上级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将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及港⼝码头。在出⼊境管理、海警和防控指挥部⼈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码头检查发现我镇进港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处置:

(1)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经核查系来⾃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即把⾮报备出海⼈⼝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的,对来⾃国内疫情中、⾼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标⽰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员实⾏相应的隔离。第⼀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我镇的统⼀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应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同时,要⽴即配合相关部门将该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防控指挥部⼈员和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载运境外⼈员的,⽴即要求船长对境外⼈员进⾏单独隔离。并在第⼀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境管理、海警等部门。在出⼊境管理、海警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

疫情期间渔港码头防疫应急预案精选2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作部署,为强化我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根据《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业必须管疫情防控⼯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产品⽣产及质量安全保障⼯作⽅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强化海上渔船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作⽅案>的通知》、《福建省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作导则(2021年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步做好“外防输⼊”⼯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镇海洋与渔业⾏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码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20号)》、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xx﹞1号)》,制定《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督促各有关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对春节期间码头企业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指导各码头企业加强内部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快速响应,做好港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港口应急运输通畅;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生活、生产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组织协调运输保障,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完成上级和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成立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把防范海上疫情传播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乡镇、行政村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渔港渔船渔民监管责任,加强港口、海上巡查力度,实现“以港管船,以船管人”的工作目标,坚决消除涉渔领域海上疫情传播的隐患。

二、落实组织领导

成立防城区农业农村局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贯彻执行上级渔业渔政部门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谋划、制订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结合县域实际,统筹协调全区渔业渔政力量,加强海上一线疫情封控执勤、网格服务管理和督查管控,构筑船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海上疫情防线,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疫情信息互联互通。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及时调整防控力量充实薄弱区域,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保障工作,备足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强化渔港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培训,达到应知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渔政大队,杨光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切实筑牢海上疫情防控,确保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地,实现涉渔领域海上疫情零输入。

三、落实渔港网格化管理

防城区渔政大队监管职责:结合辖区渔港及自然港湾的实际,制定和实施渔港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双墩渔港码头渔船靠泊、渔获物上岸、人员车辆进出的督促检查,统筹双墩渔港码头区域、怪石滩区域和万欧万茶码头区域疫情防控小组力量,加强渔港水域疫情执勤和网格服务管理,构筑船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海上疫情防线。每天至少组织1次渔港区域巡查,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和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备足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保障工作。

网格划分:防城区渔港网格化区域划分为双墩渔港码头区域、怪石滩区域和万欧万茶码头区域。双墩码头区域范围为码头附近200米水域;怪石滩区域为怪石滩沿岸5米等深线水域;万欧万茶码头区域为万茶码头附近50米水域。双墩码头区域网格疫情工作组成员为:郑庆勤(组长)、钟泽峰;怪石滩区域网格疫情工作组成员为:杨光(组长)、陈光阳;万欧万茶码头区域网格疫情工作组成员为:徐强(组长)、陈光阳、李大新、詹期鹏。

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组织网格人员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督促落实船员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船员核查、外来务工人员清查等工作。督促渔业组织、船主建立外来务工船员报告及48小时见面核查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网格区域巡查,深入排查外来务工船员、渔船越界捕捞及接触外国籍渔船过驳鱼货等防控漏洞。对所负责的渔业组织、船主进行建档立卡,摸清渔业船员底数,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落实配合“十个一律”惩戒措施,通过停港停航等措施,严厉打击“偷引带”人员。

四、落实渔船渔民网格化管理

为有效防范海上疫情输入,全面提升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力度,根据疫情防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我区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外港籍渔船渔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海上渔船进出港情况划分网格,布置卡点巡逻防控,整合各方力量,合理安排调度人员,做到辖区各点各海域无缝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海上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每天至少组织1次网格区域巡查,对辖区网格建档立卡,督促各网格员全面排查渔港、渔船、渔民,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涉渔区域海上疫情输入。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鼓励渔民群众举报未纳入管控及外港籍渔船、渔民进入我区海域的线索。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乡镇政府、防疫、海事等部门协调,成立联合防控小组,联合排查、信息共享,确保防控措施精准高效落到位。

(三)加强检查督导。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管辖区域网格化服务管理情况开展常态监督检查,了解海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

(四)及时报告,严防漏洞。要采取紧而又紧、严而又严的措施,集中力量抓实抓细,严防漏洞出现。要及时报告行动情况,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周报告、零报告制度,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期间渔港码头防疫应急预案精选4

根据《关于调整永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永新冠指〔20xx〕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防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关口前移开展环境整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对交通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确保交通畅通,做好医疗物资、生活物资以及医护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二)落实交通工具及交通场站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通风消毒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传染病的防控;

(三)负责对旅客及公共交通的管理,落实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查验等工作,对出现发热者等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处置;

(四)做好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督促企业服务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好口罩规范佩戴措施;

(五)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及时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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