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5月27日的安全工作讲话精神,按照市运管处《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xx”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为确保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我区“四类事故”、“四种伤害”专项整治工作。

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切实地、强有力地措施,加强源头管理,排查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制订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道路运输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重点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货运场站。

(一)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4)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

(5)车辆经营许可与装载货物匹配情况;对普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6)车辆载重情况;

(7)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情况。

整改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自6月11日至6月20日,运管局各职能科室会同各运管所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坚决完成安全检

查治理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1日,局各职能科室、所将检查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局法制科,将我局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的

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2.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各辖区所和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检查治理抓细、抓实、抓好。

3.加强协调,搞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所和企业要加强相互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治理食盐市场秩序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精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我县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成果,确保我县食盐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此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对全县的食盐销售网点、零售门店、加工户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非碘盐、伪劣盐在市场销售;

2、重点对边界地区上坪、细坳、麻布岗、车田等地进行检查监控管理,严禁私盐的冲销,加强对新田、回龙、铁场、石坑、登云、锦归的管理,防止周边地区私盐的冲销;

3、检查饭堂、酒楼、饮食店及快餐店使用加碘盐情况;

4、检查工业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有无流入食盐市场。

二、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时间为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进行。

3、11月5日—11月15日为总结阶段。全县整治情况由县盐务局汇总报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三、方法、措施

1、工作方法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由县职能部门按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和联合整治相结合。

2、工作措施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坚决打击我县食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将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防止假冒伪劣盐产品进入食盐市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密切配合,强化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

1、检查食盐准运证执行情况。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按照《食盐专营办法》

第十八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2、检查食盐计划执行情况。对不按国家食盐计划调运食盐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二)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

1、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对生产假冒伪劣加碘小包装食盐的地下窝点,按照《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理;

2、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所用的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用盐相关标准的要求。

3、对非食用盐作食用盐销售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检查食盐流通环节,开展流通领域的食盐抽检工作;

5、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的行为。以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碘盐销售或者以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用盐销售的,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6、监督检查碘盐加工企业。对生产条件不符合卫生规范的、生产有毒有害假盐的,依据《食品卫生法》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7、查处在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行为。按《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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