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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1

一、班级考风正,没有学生抄袭现象和作弊现象。

二、考前彻底搞卫生,做到地面净,桌堂净,黑板净。桌椅摆放整齐、四周没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教师监考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不接打手机、看报刊杂志、要关注学生、监考中途不离开教室。除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教师不读题。对于卷面不清晰的内容可以读一读或写在黑板上。

四、学校组织的考试一律实行不同年级交叉评卷形式。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检查指导。批卷时,班主任不允许到自己的班级学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学生考试成绩。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成绩要准确无误。教导处要组织复查试卷。

五、阶段考试、期中、期末考试教师要将成绩在教案前填写完整。成绩单汇总填写齐全,考试后2天内写好质量分析。及时上交教导处。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学校定期考试外,必须注意平时了解,包括课堂提问,发言情况,完成作业情况。

七、命题应突出教学重点,难易适度(基础50%,中档题30%,综合拔高题20%)重视能力发展,要体现出按不同程度学生分层次命题,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八、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学生,考试前检查桌面、桌堂,避免学生放进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试中发现舞弊现象应及时制止。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2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学业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一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第二条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第四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第五条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第三章考试命题

第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第二条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第三条各级教研机构、各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和命题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第四章考试结果

第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划分为4-5个等级。

第二条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

第三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第四条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条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工作,做好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当地教研机构应当根据考试结果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指导学校开展实效、高效的校本研修。

第五章学生评价

第一条各地各校要以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创新评价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第二条学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章学业质量监测

第一条所有县市区每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为四年级、八年级,监测学科领域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生物、物理、地理)、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

第二条各地要统筹学业质量监测,防止重复进行。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第七章管理监督

第一条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学校要制定考试方案,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科学合理组织考试、阅卷,规范考试成绩呈现,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第二条各地各校要严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工作纪律,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依据。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严肃追查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4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5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双减”“五项管理”“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原则

学校要准确把握考试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综合素养全面发展。

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评价方式:学校实行等级评价,般分ABCD四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试题命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上级部门不提供的由学校自行命制,并有课程教学部门领导审核。

1.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紧扣教材,不出偏题、怪题和死记硬背的题目,书上原题(或原题变式)占50%左右。

2.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运用知识的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体现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综合素养的考查。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8篇模版范文,欢迎各位阅读和下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1

一、班级考风正,没有学生抄袭现象和作弊现象。

二、考前彻底搞卫生,做到地面净,桌堂净,黑板净。桌椅摆放整齐、四周没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教师监考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不接打手机、看报刊杂志、要关注学生、监考中途不离开教室。除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教师不读题。对于卷面不清晰的内容可以读一读或写在黑板上。

四、学校组织的考试一律实行不同年级交叉评卷形式。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检查指导。批卷时,班主任不允许到自己的班级学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学生考试成绩。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成绩要准确无误。教导处要组织复查试卷。

五、阶段考试、期中、期末考试教师要将成绩在教案前填写完整。成绩单汇总填写齐全,考试后2天内写好质量分析。及时上交教导处。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学校定期考试外,必须注意平时了解,包括课堂提问,发言情况,完成作业情况。

七、命题应突出教学重点,难易适度(基础50%,中档题30%,综合拔高题20%)重视能力发展,要体现出按不同程度学生分层次命题,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八、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学生,考试前检查桌面、桌堂,避免学生放进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试中发现舞弊现象应及时制止。

小学考试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2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

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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