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
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
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
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
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
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
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