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期间店面消杀方案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店面消杀方案及流程1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有效控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xx市商务局工作指示和安排,为规范疫情期间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物质供应,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xx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请全市各商场超市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

各商场超市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发展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防输入、防蔓延、防风险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织密防控网络。

各商场超市经营单位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场内各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经营单位要成立董事长或总经理、店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部门经理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和部门经理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培训宣传等内容,未制定防控方案、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复工营业。

二、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员工内部排查。

各商场超市要在复工前做好从业人员情况排摸。

严格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来源和近期流向,排查是否为疫区人员,或接触疫区人员,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员工上岗前要做好体检,员工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才能上班。

存在疫情隐患人员暂缓复岗。

(二)开展培训教育。

复工前应开展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规定,重点对上班前、上下班途中、进入经营场所等如何防护进行培训。

(三)落实防疫物资。

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防疫用品。

复工后根据防疫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四)开展值班值守。

复工前做好应急值守,各经营单位要落实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配备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

三、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加强内部员工管控。

企业与复工员工签订岗位防疫责任承诺书,员工如实报告自己健康状况,进入经营场所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在岗员工每日测量体温2次,体温超过37.3℃及以上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送医院就诊。

上班必须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加强商场超市服务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

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未达到卫生防疫标准的家禽。

(二)做好经营场所防控工作

按规定配备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转,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如配置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

做好电梯、公共地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门帘、收银台、购物车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设施的保洁及消毒工作,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配备并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

(三)开展疫情监测。

设立监督岗和体温检测点,按要求对所有进入商场超市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工作,体温超过37。

3度者严禁入内;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做好实名登记后向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现场秩序管控。

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

加强对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讲解各种药剂的使用方法,确保清洁消毒取得预期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公司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推送,微信群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相关人员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四、加强应急处置

(一)对顾客、工作人员进入场所或工作过程中首次测温超过37.3℃以上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需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间隔2-3分钟复测,37.3℃以下无其它症状允许正常进出场所;

2、水银体温计复测仍高于37.3℃,指导顾客、工作人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转移至临时隔离点;

3、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进一步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无流行病学史建议本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有流行病学史,通知120急救车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规范开展疫情常态化工作;

6、规范即使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二)大型商超接到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关于顾客、工作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顾客、工作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报告。

1、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执行大型商超工作区域封闭式管理;

3、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通报人员的接触人员排查登记和管理;

4、加强大型商超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就餐场所、公用卫生间等)通风消毒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工作,经卫生学评级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协助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

5、加强就餐秩序管理,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

6、加强大型商超工作人员晨午检和缺勤追踪;

7、停止使用电梯等公共设施;

8、减少或停止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聚餐、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健身馆、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公共设施服务;

9、根据卫生健康部门防控要求做好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交通工具等环境物品和顾客、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准备工作;

10、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结论采取缩短营业时间,并控制顾客数量经营方式;做好实施封楼硬隔离准备,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查排除传播风险方可正常经营;

11、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12、保持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13、落实专人负责与疫情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规范及时向商务局和卫生健康局上报相关信息。

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大型商场、超市权属人或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的企业、商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注: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28天内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旅居史或上述人员密切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

疫情期间店面消杀方案及流程3

为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xx公司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体员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为顾客朋友有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生命至上,本着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对顾客高度负责的精神,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公司的发生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公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全体员工、各门店务必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

各门店要结合自身实际,对预案进行细化完善,并报公司防控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各部门、门店动员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级响应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加强与区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力量统筹,把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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