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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内容1
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 加强领导管理,积极组织培训
卫生院建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xx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使临床熟悉各项管理制度。
二、 制定目录,控制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药事管理小组以《常熟市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遴选调整,确定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5种。并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控制单品规抗菌药物的数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 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对本院的抗菌药物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制订给药方案。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一线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二线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一线药物为首选用药;二线药物为次选用药;三线药物为备用药,不可滥用。一线由住院医师、二线药物由主治医师以上根据病情酌情使用,使用三线药物的处方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药房应拒绝调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可由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授权给临床医生使用。利用医院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线申请、处方或医嘱在线审核监测、计算机抗菌药物用药医嘱自动停止系统来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 加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对抗菌药物使用及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合理性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住院医嘱30份以上,门诊处方100张以上。对本院前十位抗菌药物每月进行监测排名,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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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为一线药物。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含2种)以上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0%。
6、乡村医生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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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当前医嘱非第三条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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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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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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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⑵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⑶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⑷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⑹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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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根据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使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a)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
(e)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d)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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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 加强领导管理,积极组织培训
卫生院建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住院部、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定期组织各科室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xx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使临床熟悉各项管理制度。
二、 制定目录,控制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药事管理小组以《常熟市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遴选调整,确定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5种。并对本院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控制单品规抗菌药物的数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三、 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对本院的抗菌药物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对抗菌药物制订给药方案。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一线药物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二线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一线药物为首选用药;二线药物为次选用药;三线药物为备用药,不可滥用。一线由住院医师、二线药物由主治医师以上根据病情酌情使用,使用三线药物的处方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有效,否则药房应拒绝调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可由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授权给临床医生使用。利用医院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线申请、处方或医嘱在线审核监测、计算机抗菌药物用药医嘱自动停止系统来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 加强监督,促进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0%;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15%,对抗菌药物使用及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合理性每月进行处方点评,住院医嘱30份以上,门诊处方100张以上。对本院前十位抗菌药物每月进行监测排名,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异常前列,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诊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内容2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为一线药物。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含2种)以上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0%。
6、乡村医生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诊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内容3
1、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当前医嘱非第三条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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