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1

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月17日,永嘉县北城街道发生在建农房坍塌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署,县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县在建农房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排查整治范围

1、全县区域内在建农民自建房(含旧房翻建);

2、已整治C、D级危房管控及动态管理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

1、未经审批在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对发现上述情况,一律责令停工,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即查即拆”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各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2、已审批在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组合乡镇村建办和住建所、资规所力量,重新审核把关,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以及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基基础、围护结构、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以及农村工匠持证上岗情况。同时重新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在临水临崖削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范围内建房的行为。

3、少批多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排查“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违建处置是否到位,重点排查非法建造的架空层、阁楼和外挑阳台等违建行为。

4、已审批未建的农民自建房。由资规部门牵头,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地灾风险是否已评估。

5、对已整治C、D级危房管控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已整治C、D级危房的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合,是否存在疑似C、D级危房。

三、排查整治要求

1、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片区干部、网格员、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对照排查整治范围、重点,纵到底横到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进度。

3、对排查出的未经审批建设的,一律依法处置;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和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按C、D级危房处置方式立即整改。

4、完善应急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牢牢把握风险防控主动权,各乡镇要结合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房屋“风险隐患清单”,对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相关部门。

5、上述排查结果,各乡镇填写排查表经主要领导签阅后,于2021年12月26日17时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现存在问题的,经梳理后按职能发往各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2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6月1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百日行动”,集中开展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

一是全面开展复核。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各乡镇要结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区所有行政村范围内前期排查发现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开展“回头看”。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全面复核,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精准度和全面性,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重点排查复核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及原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林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复核情况每月与危房改造进度月报一并报送林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确保整治到位。对系统中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要跟踪督导、整治到位、不留隐患。采用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保证工程质量;采用管控措施的,加强巡查,确保管控始终到位,措施持续有效。C、D级经营性自建房停止经营转为其他房屋的,要接续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在未彻底解危前,仍要纳入整治台账。

三是严控增量风险。对于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排查纳入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性鉴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完善整治台账。按照住建厅要求,各乡镇要逐户落实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要一户一档,建立整治台账。请各乡镇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鉴定为C、D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逐户(栋)填写《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信息统计基础表》(附件2),并汇总相关信息形成《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盖章报送至林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对排查系统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与本次填报的表格信息保持一致。请各乡镇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基础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林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有效衔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省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接续做好包括乡镇驻地在内的所有行政村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衔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划定排查整治范围,确保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本次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及接续开展的农村房屋排查整治信息,全部录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以本次排查时间点的房屋现状进行录入,已经拆除的房屋不再录入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对之前已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自建房,仍要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2022年底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三、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是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对于经鉴定为C、D级的房屋,在有效管控的基础上,积极动员产权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暂时无法实施工程措施的,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临时支护、封闭管控等管理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危险警示标识,防止人员靠近或进入。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林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请各乡镇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和共享排查信息,各成员单位将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综合施策推进整治。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违法违规清查、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避险搬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政策范畴,推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及时归集整治信息。各乡镇要根据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动态归集房屋信息,及时更新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块和整治台账信息,对C、D级危房实施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3

为全面排查和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3.老旧危房;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5.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6.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对存在六种情形的自建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执法力量,依法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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