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怎么写精选4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怎么写1
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县文件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什么问题突岀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全镇综治平安建设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面摸清全镇自建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势头。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前。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突出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中心、镇消安委、张黄消防中队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本级工作措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整合辖区各类执法和协管力量,建立健全本级隐患排査整治平台;组织开展摸底检查,建好镇、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督促村(社区)建立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报告、督促整改和整改复查等工作机制及档案台账,村(社区)负责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开展“三关三清”(三关: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三清:清阳合、清厨房、清走道)和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摸底检查和错时巡查,掌握辖区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底数和基本情况,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次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居民楼道),大力推广运用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主动部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方案精神,熟悉工作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掌握居民自建房底数,切实摸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商住未分隔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自建房经营储存危险品、一楼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等底数和基本情况。
1、科学制定排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2、在摸排中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汇总列入下步集中整治计划。
3、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相关排查登记(见附件2)、隐患问题、检查记录、照片要及时上传工作系统或存档备查,根据自建房排查工作进度,完成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排查台账(附件5、附件6)。各镇(街道)自建房底数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县进行汇总、备案上报。
(二)集中整改治理阶段(2022年1月底前)
要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底数情况,按照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进行归类分析,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基层力量混合编组,开展集中整治,逐一建立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1、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村(居)委会自建房集中地区要划分专门的安全区域,统一设置集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有条件的要按照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提升停放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由于条件受限,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出租房、沿街商铺、居民家庭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险性,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广泛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公告,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管理方面。组织清理沿街商铺设置夹层违规住人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要釆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防火分隔确有困难的,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时,控制楼上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人,宜在住宿区域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及辅助疏散设施。
3、规范用火用电方面。除专用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燃气器具,排查整改供气管路老化损坏和贴邻明火的墙面、操作台为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电气线路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和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排查整改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可燃易燃材料上或未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的问题;排查整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不规范用电行为。
4、危险物品管理方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一般物品的场所和住宿场所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釆取清理、搬离措施;要组织应急、公安部门加强危险物品审批监管工作,加大查处力度。
5、消防设施设置方面。居民自建房集中区域,要按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增设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引导群众在沿街商铺、出租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疏散通道堆积物品,清理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清理建筑外窗、阳台上设置的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网的,要指导群众开设逃生窗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绳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在日常排查基础上,要针对当地居民作息时间特点,开展每月两次以上集中夜查行动,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沿街商铺违规住人、违规存放危险物品问题。每月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当月23日前分别报县委政法委、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强化整治效果阶段(2022年2月底前)
1.镇将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2.要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形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问题,要纳入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推动整治。
3.结合行动统筹推动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GB/T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要求的范围,加强镇消防专职队建设和村、屯、社区小型消防站建设,或依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训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4.结合节日特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整治节日期间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场所违规设置烟花爆竹存放销售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村(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设立镇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办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成立由镇长利任组长、镇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村(社区)任成员的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居民自建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要主动逐级进行上报,相关隐患问题由镇组织推动整改。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作为,问题隐患不报瞒报的,一旦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将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怎么写2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变、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未备案养老场所、社会福利中心、福利彩票经营服务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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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怎么写1
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居民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县文件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什么问题突岀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全镇综治平安建设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面摸清全镇自建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势头。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前。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突出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中心、镇消安委、张黄消防中队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本级工作措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整合辖区各类执法和协管力量,建立健全本级隐患排査整治平台;组织开展摸底检查,建好镇、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督促村(社区)建立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报告、督促整改和整改复查等工作机制及档案台账,村(社区)负责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开展“三关三清”(三关: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三清:清阳合、清厨房、清走道)和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摸底检查和错时巡查,掌握辖区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底数和基本情况,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次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居民楼道),大力推广运用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主动部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方案精神,熟悉工作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掌握居民自建房底数,切实摸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商住未分隔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自建房经营储存危险品、一楼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等底数和基本情况。
1、科学制定排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2、在摸排中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汇总列入下步集中整治计划。
3、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相关排查登记(见附件2)、隐患问题、检查记录、照片要及时上传工作系统或存档备查,根据自建房排查工作进度,完成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排查台账(附件5、附件6)。各镇(街道)自建房底数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县进行汇总、备案上报。
(二)集中整改治理阶段(2022年1月底前)
要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底数情况,按照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进行归类分析,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基层力量混合编组,开展集中整治,逐一建立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1、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村(居)委会自建房集中地区要划分专门的安全区域,统一设置集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有条件的要按照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提升停放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由于条件受限,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出租房、沿街商铺、居民家庭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险性,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广泛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公告,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管理方面。组织清理沿街商铺设置夹层违规住人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要釆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防火分隔确有困难的,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时,控制楼上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人,宜在住宿区域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及辅助疏散设施。
3、规范用火用电方面。除专用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燃气器具,排查整改供气管路老化损坏和贴邻明火的墙面、操作台为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电气线路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和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排查整改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可燃易燃材料上或未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的问题;排查整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不规范用电行为。
4、危险物品管理方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一般物品的场所和住宿场所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釆取清理、搬离措施;要组织应急、公安部门加强危险物品审批监管工作,加大查处力度。
5、消防设施设置方面。居民自建房集中区域,要按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增设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引导群众在沿街商铺、出租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疏散通道堆积物品,清理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清理建筑外窗、阳台上设置的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网的,要指导群众开设逃生窗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绳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在日常排查基础上,要针对当地居民作息时间特点,开展每月两次以上集中夜查行动,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沿街商铺违规住人、违规存放危险物品问题。每月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当月23日前分别报县委政法委、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强化整治效果阶段(2022年2月底前)
1.镇将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2.要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形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问题,要纳入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推动整治。
3.结合行动统筹推动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GB/T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要求的范围,加强镇消防专职队建设和村、屯、社区小型消防站建设,或依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训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4.结合节日特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整治节日期间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场所违规设置烟花爆竹存放销售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村(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设立镇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办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成立由镇长利任组长、镇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村(社区)任成员的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居民自建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要主动逐级进行上报,相关隐患问题由镇组织推动整改。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作为,问题隐患不报瞒报的,一旦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将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怎么写2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变、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民政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未备案养老场所、社会福利中心、福利彩票经营服务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