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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精选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保证公共互联网持续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含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恶意程序等导致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影响,需要电信主管部门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网络中断(拥塞)、系统瘫痪(异常)、数据泄露(丢失)、病毒传播等事件。
本预案所称电信主管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落实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特别重大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信办下设的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应急办)负责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
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建议;
负责重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根据需要协调较大、一般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部应急办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承担,有关单位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参与部应急办工作。
2.3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其他单位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统称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负责监测、报告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预警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鼓励网络安全企业支撑参与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3.1特别重大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全国范围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2).cn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
(3)1亿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
(4)网络病毒在全国范围大面积爆发;
4.5预警响应
4.5.1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2)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和人员加强事态跟踪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报部应急办;
(3)及时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正确引导。
4.5.2红色、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部应急办除采取黄色、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要情况报部领导小组;
(3)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网络、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
(4)要求相关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6预警解除
部应急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布预警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重新发布;
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风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解除黄色、蓝色预警后,应及时向部应急办报告。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ii级、iii级、iv级,分别对应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应急响应。
5.2先行处置
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恢复网络和系统运行,尽可能减少对用户和社会的影响,同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的证据。
5.3启动响应
i级响应根据国家有关决定或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由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
ii级响应由部应急办决定启动,由部应急办统一指挥、协调。
iii级、iv级响应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决定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应急办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等报告;
部应急办和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联络畅通,相关单位派员参加部应急办工作;
视情在部应急办设立应急恢复、攻击溯源、影响评估、信息发布、跨部门协调、国际协调等工作组。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部应急办。
5.4事态跟踪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事发单位和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监测,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处置进展情况、相关舆情报部应急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立即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立即了解自身网络和系统受影响情况,并及时报部应急办。
启动iii级、iv级响应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事态跟踪研判。
5.5决策部署
启动i级、ii级响应后,部领导小组或部应急办紧急召开会议,听取各相关方面情况汇报,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原因,要求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带宽紧急扩容、控制攻击源、过滤攻击流量、修补漏洞、查杀病毒、关闭端口、启用备份数据、暂时关闭相关系统等;
对大规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要求事发单位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告知用户减轻危害的措施;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其他可以控制和减轻危害的措施。
8.1落实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8.2经费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部应急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手段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开展。
8.3队伍建设
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攻击溯源等能力。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应急队伍,提升本单位网络安全应急能力。
支持网络安全企业提升应急支撑能力,促进网络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8.4社会力量
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从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选拔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形成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库。
8.5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职责建立国际合作渠道,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要时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鼓励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进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应急预案要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2023年乡镇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精选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准确地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互联网上与应急管理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新媒体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微信、微博、论坛、贴吧转帖,可能对应急管理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应急管理系统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应对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
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
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1.网络舆情领导机构
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局组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宣教中心全体人员组成。
由吕煜城、王剑芳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收集分析梳理我局有可能成为网上舆论热点、敏感的话题,及时监控网上与我局相关的舆情,及时报相关领导做好应对处置,并向市委网信办报送舆情。
各职能科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涉及本职能工作领域的网络舆情监控员,及时向局信息员报送有关情况。
王才秀、罗清莲、陈凌同志为网评员,及时回应网络评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压缩不良信息传播空间、引导主流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