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敬老院老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人院老人及心理、行为异常的老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老人出入院要有登记制度,外出活动要有请假、登记制度,不能自理老人外出时需要有人陪伴。严防老人走失。
3.加强老人物品管理,防止危险物品带人居室。
4.加强巡视,对行动不便、失智及意识模糊的老人要求重点巡视,以防意外。
5.特护老人洗澡应有护理员照料,防止烫伤、跌倒。自理老人洗澡,不倒锁房门,护理员巡视、协助。
6.护理单元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扶手、助行设备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制订各种安全措施、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工作、生活有序。
2、根据单位特点和性质重点做好保障院民人身安全和院财产安全。
3、院内的一切生活设施和活动场所,要方便院民生活,做到路畅、水通、无障碍、用电安全,老人外出或探亲访友,要有安全保障措施,禁止一切不安全的个人行为。
4、对各类物品物资实行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食品保管无鼠害、无霉变。
5、认真做好院民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对院民的餐用具和活动场所在进行定期消毒,确保院民生活、生活安全无事故。
6、院实行昼夜值班安全情况交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重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一、办好食堂,做好民主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每周开会研究一次食谱,统筹安排,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为休养老人集体过生日,每月集中一天时间为当月生日的老人过生,要妥善安排生活、娱乐,以示庆贺。
二、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食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接受督察和检查。
三、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立即调离,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六、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及时采购好老人每天所需食物,严禁购买霉烂变质的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均应分开存放,防止放置污染,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老人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验物验证,不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做到票据清楚。
七、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防止、盗窃和破坏。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敬老院老人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人院老人及心理、行为异常的老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老人出入院要有登记制度,外出活动要有请假、登记制度,不能自理老人外出时需要有人陪伴。严防老人走失。
3.加强老人物品管理,防止危险物品带人居室。
4.加强巡视,对行动不便、失智及意识模糊的老人要求重点巡视,以防意外。
5.特护老人洗澡应有护理员照料,防止烫伤、跌倒。自理老人洗澡,不倒锁房门,护理员巡视、协助。
6.护理单元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扶手、助行设备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制订各种安全措施、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工作、生活有序。
2、根据单位特点和性质重点做好保障院民人身安全和院财产安全。
3、院内的一切生活设施和活动场所,要方便院民生活,做到路畅、水通、无障碍、用电安全,老人外出或探亲访友,要有安全保障措施,禁止一切不安全的个人行为。
4、对各类物品物资实行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食品保管无鼠害、无霉变。
5、认真做好院民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对院民的餐用具和活动场所在进行定期消毒,确保院民生活、生活安全无事故。
6、院实行昼夜值班安全情况交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重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