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景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事故风险分析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了增强炊管人员的食品卫生与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以及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采了取紧急措施并迅速进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和降低损失,确保全体游客以及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进行有效的组织救治工作,及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景区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组总体职责:必须作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资金保障工作,作好风景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丿广大干部职工和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处置程序
景区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职责明确、各尽其责,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明确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应按照“风景区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应急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处理事故。
4、相互协调、快速反应。负责人员相互配合,保证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食品卫生应急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力量使相关人员及早进入救治范围,对食品中毒者应作紧急处理:
1、立即向旗食药监局汇报食品中毒事件
2、停止一切可疑食物的销售与食用,并竭尽全力救助中毒人员
3、封闭事发单位,派人保护现场。
4、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对可疑食物进行采样,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呕吐物标本,送卫生部门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5、应急指挥小组指导现场消毒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控制整个局面。
7、如疑为投毒或刑事案件由安保部门报当地派出所
预警行动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每星期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餐饮部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加强教育。加强对景区餐馆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3、添置设备。景区餐厅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信息报告程序
1、在获悉景区餐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现场要做好警戒、疏散和抢救工作,并立即通知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事故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包括景区医务室、120急救等)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时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动态,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包括疏散人员、伤员转送、病人急救等工作,然后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景区的正常秩序。
3、如果工作人员不能控制事故时,由景区负责人立即向地方协作单位求救,以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景区应急救援电话: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l级、Ⅲ级和ⅣV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启动I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响应程序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五)应急所需物资与装备
略
四、处置措施
景区内出现游客在就餐引起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措施:
景区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景区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同时其它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配合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立即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注意保持景区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人员,稳定大家情绪。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发生事件餐厅所有供应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风景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风景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景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xxx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工委、政治处、经济社会发展处、财政处、建设环保处、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宗教局、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交通局、农村工作处、信访局、信息中心、应急办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市场监管局),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管委会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工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政治处、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经济社会发展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财政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建设环保处: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行政执法局: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信访局: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农村工作处: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纪工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工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公安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政治处牵头,会同信息中心、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市场监管、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省政府和总局同意,由省食安办发布)
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由市食安办发布)
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
3.1.3监测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卫生和有关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风景区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1)食安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研究防范措施。
(2)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当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后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省有关部门、其它市县通报风景区的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安委其它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风景区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管委会和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以及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市场监管部门。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经济社会发展处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省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政治处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景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事故风险分析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了增强炊管人员的食品卫生与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以及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采了取紧急措施并迅速进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程度和降低损失,确保全体游客以及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在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能进行有效的组织救治工作,及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景区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组总体职责:必须作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资金保障工作,作好风景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丿广大干部职工和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政府卫生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处置程序
景区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职责明确、各尽其责,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明确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应按照“风景区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应急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处理事故。
4、相互协调、快速反应。负责人员相互配合,保证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控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食品卫生应急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力量使相关人员及早进入救治范围,对食品中毒者应作紧急处理:
1、立即向旗食药监局汇报食品中毒事件
2、停止一切可疑食物的销售与食用,并竭尽全力救助中毒人员
3、封闭事发单位,派人保护现场。
4、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对可疑食物进行采样,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呕吐物标本,送卫生部门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5、应急指挥小组指导现场消毒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控制整个局面。
7、如疑为投毒或刑事案件由安保部门报当地派出所
预警行动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每星期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餐饮部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加强教育。加强对景区餐馆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3、添置设备。景区餐厅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信息报告程序
1、在获悉景区餐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现场要做好警戒、疏散和抢救工作,并立即通知景区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事故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包括景区医务室、120急救等)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伤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时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动态,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包括疏散人员、伤员转送、病人急救等工作,然后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景区的正常秩序。
3、如果工作人员不能控制事故时,由景区负责人立即向地方协作单位求救,以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景区应急救援电话: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l级、Ⅲ级和ⅣV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启动I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