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九届党代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良作风整治行动,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不断锤炼过硬本领,巩固近几年来我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监管”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增强整治道路运输市场乱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扎实的举措,专项整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确保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积极依靠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行动,通过集中力量的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重点车辆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客运等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小轿车变相从事长途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城区内黑出租宰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假冒“客运班线”“顺风车”的非法营运车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重点区域
1.重点治理加区、塔河、呼玛、呼中、漠河等地跨区域往返车辆的非法运营问题。
2.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学校、医院、商贸场所及各片区人员车辆集中地带等场所和区域,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聚集点。
3.重点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无路权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排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文件要求,地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应用运政系统、包车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对高频次通行公路客车信息进行筛查,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将信息数据与地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建立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从严惩处本辖区的非法营运行为。同时,结合“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和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二)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深入开展运输市场净化行动
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在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一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依法打击和查处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2.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不仅要打击非法还要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要重点查处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路线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22〕299号)要求,由被动服务的“管理思维”向主动服务的“服务思维”转变,不仅要通过进企入户主动服务,促进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做好“三品”检验、车辆安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和安全叮嘱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公路客运站运输场所和运输环节传播党史领域有害出版物的行为;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等部门在暑运、十一、秋收、“避暑游和冰雪游”等重点时段严厉查处驾驶员“三超一疲劳”、恶劣天气涉险通行等安全隐患。
4.深入开展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尤其是农耕农忙等时段在乡村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运营车辆,加大对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长期无故停班外地过境客运车辆随意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要巩固和拓展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便民服务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制定网线规划,依法注销违规企业和车辆,合理布置运力保障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需要。
(三)组织开展“六个一”工作
组织一次突击暗访稽查。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非法客运点,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乘车暗访踩点、黎明集结执法、深夜突击行动等方式,各地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部位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日常执法检查的“黑车”、“黑组客点”。
约谈一批严重违法企业。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频次非法违法行为整改纠正不及时等问题,各地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曝光一批违法经典案例。针对执法宣传力度薄弱、教育震慑效果不足等问题,各地要认真筛选查处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及时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季度至少集中公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
走访一遍重点运输企业。针对硬性检查多、调研服务少、违法违规行为早期防控力度弱等问题,各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与道路运输企业代表、司机代表深入座谈交流,强化普法宣传,全力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统筹推进常态化打黑除恶斗争,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梳理执法案件、企业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排查搜集非法垄断道路运输市场、暴力抗法、收取“保护费”等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按照有关程序向公安、纪检等部门移交一批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线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安排一次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先暗访再明查、查阅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一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评、绩效评估
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厅“督查考”工作中,10月份开展暗查暗访和抽查,重点考核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集体推进情况、重点任务落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人物完成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巩固成果,防止整治不到位,而导致死灰复燃,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重复出现。同时,要对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新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全区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定点布控、精准查处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4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之中,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5日—2022年12月14日)。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集中开展辖区路面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2.摸排线索精准打击。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发现违法行为要迅即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形成非法营运黑名单库。要压紧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工作,并对其它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并严肃查处。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打击和处罚;督促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公司提高服务意识,合理安排、调度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方便群众乘车,组织合法经营者积极参与举报“黑车”等非法营运,最大限度挤压“黑车”等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3、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协助查扣逃逸“黑车”,处置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对我市出租汽车经营年限达6年的采取下线强制措施,对使用年限已达8年曾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型客车一律不予年审,强制报废,从车辆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车辆的发展,切实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成立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在城区主要进出的六个路口设立治安检查点,对进出城的出租汽车车上乘客进行检查登记等工作。
4、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认真组织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等。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对查扣的“黑车”在两台一报上公开曝光。
5、市综治办: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定期通报。
6、规建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在居民小区、市场、学校、车站周边增加公共汽车班次,延长公共汽车运行时间,为出行群众提供方便,挤压“黑车”非法营运空间。
7、城管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规范城区停车场地,对城区居民小区、市场、学校、车站周边地区停车场进行清理,划定禁停范围;配合公安部门取缔违规停放车辆。
8、工商部门: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9、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0、法制部门:负责审查综合执法相关依据,监督执法行为,协调综合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按照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精神,各县(区)和市联合执法大队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协助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经联合执法队处理结案后,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
1、罚没款管理:市运管处设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专项经费帐户,查处的罚没款统一使用财政罚没票据,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上交市财政。
2、经费保障:打击“黑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预算拨付并经领导小组审核使用。审批的经费必须严格按领导小组审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执法,疏堵结合
1、把握界限,严格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取证工作,规范文书制作管理,对查获车辆的处理,必须建立“一车一档”的违章档案。
2、提高服务,方便群众。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同时,所有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公司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调整客运班车、公交车运行线路,延长运行时间等,采取多种方式,疏堵结合,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服务,满足广大市民出行的需要,有效挤压“黑车”的生存空间。
3、规范出租汽车下线报废,从源头上减少“黑车”。按照《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1997〕456号)第一条规定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的要求,我市出租汽车累计行驶达到经营期限6年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对其采取下线强制措施,对使用年限已达8年曾经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型客车一律不予年审,从车辆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车辆发展的条件。
四、工作步骤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4日至2008年12月20日)
1、召开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顿行动工作会,安排布置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市领导就“专项整治行动”发表电话讲话。
2、各县区对辖区内非法营运“黑车”的数量、主要活动场所、车型、车辆牌照、车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威慑力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充分发动企业和群众参与,形成打击“黑车”和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联合执法大队在城区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地段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集中整治,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各部门要做到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机构稳定。力争通过6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收到明显成效,然后转入长效整治阶段,使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2、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效果后,实行分片负责巩固整治成果。将市中区和东兴区城区划分为4个片区,由4个执法分队轮流各负责一个片区。具体为:市中区城区、内江大修厂、安二司、邱家咀转盘、倒湾口、火车站、高速公路广场、入城线、甜城大道、松山南路为第一片区,其余地区为第二片区;东兴区城区西林大桥南转盘以1号路西林大道为界至蟠龙冲转盘进行划分,东兴区老城区为第三片区,其余地区为第四片区。针对内江火车站和高速公路汽车站是人流最集中这一特殊情况,拟在火车站和高速公路车站设立固定执勤岗亭,火车站岗亭实行24小时值班,高速公路汽车站岗亭按车站客运班车发班、收班时间值班。同时,为规范过境客运班车的经营行为,杜绝过境班车在城区内沿街上下客,拟恢复高速公路广场处客运班车验单点,设立固定验单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5日)
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领导小组对我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办法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工作考评。对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决不手软,务求取得显著成效。
(二)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人员、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进行督查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和细节,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积极疏导并化解矛盾,预防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做到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道路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打击非法经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打击非法营运整治黑车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九届党代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良作风整治行动,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不断锤炼过硬本领,巩固近几年来我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监管”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增强整治道路运输市场乱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扎实的举措,专项整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确保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积极依靠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行动,通过集中力量的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重点车辆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客运等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小轿车变相从事长途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城区内黑出租宰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假冒“客运班线”“顺风车”的非法营运车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重点区域
1.重点治理加区、塔河、呼玛、呼中、漠河等地跨区域往返车辆的非法运营问题。
2.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学校、医院、商贸场所及各片区人员车辆集中地带等场所和区域,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聚集点。
3.重点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无路权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排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文件要求,地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应用运政系统、包车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对高频次通行公路客车信息进行筛查,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将信息数据与地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建立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从严惩处本辖区的非法营运行为。同时,结合“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和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二)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深入开展运输市场净化行动
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在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一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依法打击和查处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2.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不仅要打击非法还要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要重点查处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路线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22〕299号)要求,由被动服务的“管理思维”向主动服务的“服务思维”转变,不仅要通过进企入户主动服务,促进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做好“三品”检验、车辆安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和安全叮嘱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公路客运站运输场所和运输环节传播党史领域有害出版物的行为;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等部门在暑运、十一、秋收、“避暑游和冰雪游”等重点时段严厉查处驾驶员“三超一疲劳”、恶劣天气涉险通行等安全隐患。
4.深入开展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尤其是农耕农忙等时段在乡村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运营车辆,加大对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长期无故停班外地过境客运车辆随意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要巩固和拓展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便民服务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制定网线规划,依法注销违规企业和车辆,合理布置运力保障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需要。
(三)组织开展“六个一”工作
组织一次突击暗访稽查。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非法客运点,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乘车暗访踩点、黎明集结执法、深夜突击行动等方式,各地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部位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日常执法检查的“黑车”、“黑组客点”。
约谈一批严重违法企业。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频次非法违法行为整改纠正不及时等问题,各地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曝光一批违法经典案例。针对执法宣传力度薄弱、教育震慑效果不足等问题,各地要认真筛选查处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及时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季度至少集中公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
走访一遍重点运输企业。针对硬性检查多、调研服务少、违法违规行为早期防控力度弱等问题,各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与道路运输企业代表、司机代表深入座谈交流,强化普法宣传,全力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统筹推进常态化打黑除恶斗争,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梳理执法案件、企业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排查搜集非法垄断道路运输市场、暴力抗法、收取“保护费”等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按照有关程序向公安、纪检等部门移交一批涉黑涉恶涉伞案件线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安排一次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先暗访再明查、查阅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一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监管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评、绩效评估
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厅“督查考”工作中,10月份开展暗查暗访和抽查,重点考核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集体推进情况、重点任务落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人物完成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巩固成果,防止整治不到位,而导致死灰复燃,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重复出现。同时,要对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新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全区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市场等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定点布控、精准查处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4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之中,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5日—2022年12月14日)。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集中开展辖区路面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2.摸排线索精准打击。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发现违法行为要迅即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形成非法营运黑名单库。要压紧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